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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以缘何不能如期履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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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7-01
第3版(国际)
专栏:新闻分析

  巴以缘何不能如期履约
本报记者刘水明
7月1日,是巴以3个多月前确定的完成约旦河西岸以军重新部署和巴勒斯坦选举问题谈判的期限。目前种种迹象表明,巴以很难在这一天之前就扩大巴自治范围达成全面协议。原因是双方在一些关键问题上存在重大分歧,至今尚未找到妥善的弥合办法。
约旦河西岸以军的重新部署和组织巴勒斯坦大选,是巴勒斯坦自治进入第二阶段的主要内容。按照巴以原则声明规定,在巴大选前,以色列军队必须撤出巴勒斯坦居民稠密区,到“特定地点”重新部署。据报道,在会谈中,以方向巴方提出了分两个阶段重新部署其军队的方案,即今年11月1日至5日,以军撤出约旦河西岸北部的杰宁、纳布卢斯、图勒凯尔姆和盖勒吉利耶4座城市,20天后举行巴勒斯坦大选;明年4至5月开始“最终地位谈判”前,以军再从约旦河西岸南部的拉姆拉和伯利恒撤出。由于有400名犹太移民居住在希布伦市中心,以军不同意撤离该市。
巴方认为,以军应从包括希布伦在内的约旦河西岸所有巴勒斯坦人聚居的城市、400余座村镇和难民营撤出。阿拉法特近日表示,在筹备大选期间,以军可根据一个确切时间表重新部署。言外之意是,巴方虽然反对以分阶段撤军,但并不一定要求在大选前全部撤出,只要以方作出承诺,巴方在这方面可以采取灵活的态度。
约旦河西岸有150个定居点,居住着约13万犹太移民。以色列总理拉宾重申,在军队重新部署期间,以方不会拆除任何一个定居点。为了确保犹太移民的绝对安全,以色列拟将约旦河西岸划分为三大安全区域:一是巴勒斯坦人聚居的主要城市和村镇;二是各城市出入口和城乡结合部;三是以军据点、犹太人定居点和公路干线。以色列提出:以军撤出的城镇内部治安责任由巴警承担,但以军保留在任何时候重新进驻的权利;第二、第三大区域的安全由以方负责;犹太移民在约旦河西岸有行动自由,只接受以色列法律的约束。巴方认为,第一和第二大区域应看作一个整体,其安全应由巴警负责;公路干线不能由以方单独控制,而应由巴以双方共管;在发生袭击以色列人的情况下,巴方原则上不反对以色列军警进入巴勒斯坦城镇,但事先应与巴方协商。
关于巴勒斯坦大选,双方主要在两个问题上意见相左:一是未来通过选举产生的巴自治委员会人数,巴方提出应由100人组成;以色列则主张只能同自治政权的成员相等,由25人组成。二是东耶路撒冷巴勒斯坦人参与选举问题,巴方认为他们应与约旦河西岸其他城镇的巴勒斯坦人一样,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同样的方式参加大选;以方则认为他们只有选举权,没有被选举权。此外,以方还不准巴方在东耶路撒冷城区设立投票站,只允许东耶路撒冷巴勒斯坦人到城外的村镇投票,或者以邮寄选票的方式参加大选。
6月25日,佩雷斯在加沙同阿拉法特会晤了3个多小时,没有就解决棘手难题取得突破。昨天在开罗结束的巴以关于约旦河西岸民事权力移交的谈判,也没有取得任何具体成果。而以色列内阁作出的“一俟巴以签署扩大巴自治的协议,以准备释放数百名在押巴人”的决定,更激起了巴勒斯坦人的不满。他们反对以方将签署协议同释放在押巴人挂钩,将在押巴人作为向巴施压和进行讨价还价的筹码。截至今日,数千在押巴人的绝食斗争已持续13天,被占领土巴勒斯坦人的声援浪潮高涨,以军警同巴示威群众的冲突对峙事件不断,并已酿成多起流血事件。这一局面如不能及时得到扭转,无疑会给困难重重的巴以和平进程带来消极影响,不利于巴以尽早达成巴自治第二阶段协议。
(本报开罗6月3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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