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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林业将实行重大改革逐步将森林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分类经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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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2-23
第2版(要闻)
专栏:

  我国林业将实行重大改革
逐步将森林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分类经营
本报广州12月22日电新华社记者赵连庆、本报记者周泓洋报道:从1996年开始,我国将对现行林业经营管理体制进行重大改革,逐步将森林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分类进行经营,使公益林和商品林分别按照各自的特点和规律更快地发展,以加快建设我国林业生态体系和林业产业体系。
我国林业这项重大改革措施是林业部长徐有芳在今天召开的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上提出的。
徐有芳说,实行分类经营是一项触及我国林业经营管理和运行机制的改革。实行分类经营后,公益林主要发挥生态和社会效益,由各级财政和社会力量建设,依靠法律、行政、经济手段管理,以追求最大的生态、社会效益为目标。商品林,除国家在产业政策上给予扶持外,主要靠市场调节,实行企业化管理,按市场需要组织生产,以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为目标。
在谈到实行分类经营改革步骤时,徐有芳说,从明年开始,先在国有森工企业和国有林场进行试点,然后逐步推开。一方面将生态环境脆弱、森林植被破坏了就难以恢复的森林,以及现有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确定为公益林。另一方面,将经济林、工业原料林、速生丰产林确定为商品林。“九五”期间为分类经营体制奠定基础,到2010年最终建立起分类经营体制。
在谈到林业改革的必要性时,徐有芳说,实行分类经营是林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林业是个承担生态环境建设和经济建设于一体的特殊行业,如果不把主要用作改善生态环境的公益林分出来。就很难有大的发展。分类经营后,商品林完全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和培育森林,以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现行的林业建设整体效益偏低,没有用经济的办法去经营。用最小的投入换取最大的效益,是转变林业发展模式的基本要求。
徐有芳强调,实行林业分类经营改革,各级林业部门要有组织、有步骤地推进,防止出现乱砍滥伐,正确处理好林业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绝不能顾此失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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