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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执法监察减轻农民负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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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7-04
第11版(党的生活)
专栏:记者述评

  强化执法监察减轻农民负担
新华社记者刘思扬本报记者张严
减轻农民负担是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整个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一再强调,一定要把农民过重的负担减下来,切实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此,广大农民群众既高兴又忧虑地说:“中央政策好,就怕有些人执行打折扣。”
加强执法监察,是减轻农民过重负担,保证政令畅通的重要措施。国务院颁布《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以后,中央纪委、监察部为此下发了有关文件,对开展减轻农民负担的执法监察工作每年都作出具体安排,并积极会同农业等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农民负担过重,收费项目繁多的根源,大都来自各级政府部门的“红头文件”。为此,监察部积极参加国务院组织的文件审核工作,经过认真审核,中央宣布取消37项,暂停2项,修改17项,纠正43项。各地各部门也陆续宣布取消一批违反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达标升级活动。
各地还严厉查处严重侵害农民合法权益、情节恶劣的违法违纪案件。中央纪委、监察部直接参与查处了安徽省利辛县农民丁作明因反映负担过重被毒打致死案、吉林省农安县种子公司以次充好销售劣质种子案、湖南省嘉禾县车头镇和长沙县路口镇强行向农民集资等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执法监察中,也查处了一批严重坑农、害农、伤农的典型案件。
通过执法监察和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使农民承担的合同内费用总额,1994年全国平均控制在上年人均收入的4.91%,中央宣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和达标升级活动基本得到落实,向农民乱集资、乱收费、乱摊派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遏制,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把发展农业、保证农产品稳定增长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强调要千方百计增加农业投入,深化农村改革。两年来,纪检监察机关会同农业主管部门围绕减轻农民负担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当前的首要任务是巩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成果,重点要加强对涉农部门的检查,凡是国家明令取消的项目要坚决停止执行;对以新的形式变相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对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策、措施于不顾,继续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伤农、坑农案件要坚决查处。还要会同农业、财政和审计等部门,继续加强对农业资金投入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截留、挪用、挥霍农业专项资金和农产品收购资金的行为;认真清理和整顿乡村两级财务,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防止任意挥霍、浪费提留统筹款的行为,把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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