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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头衔”当制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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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7-04
第11版(党的生活)
专栏:议论风生

  卖“头衔”当制止
湘文
据报载,某省一文化艺术团体曾作出规定,凡本人爱好书法,出资1万元以上者可吸收为省书法家协会会员;出资2万元以上者可聘任为省书法家协会理事;出资5万元以上者可聘任为常务理事;出资10万元以上者可聘任为省书法家协会副主席。
这实际上是一种公开卖“头衔”的丑恶行为。
文化艺术团体固然有别于党政机关,但我党选拔任用干部所坚持的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适用于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文化艺术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某一个方面知识分子的桥梁和纽带。艺术家,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以出资多少来定艺术家和聘任艺术团体的负责人,是违背我党的干部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的。去年,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严格按照党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的通知》,接着,中央组织部又下发了《关于坚决防止和纠正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不正之风的通知》。这两个文件,对于坚持正确的干部路线,坚决刹住拉关系、走后门、跑官要官等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必须坚决贯彻执行;而明码标价、公开卖“头衔”这种社会丑闻,与我们党坚持的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是格格不入、背道而驰的。
文化艺术团体公开卖“头衔”,违背了原则和章程,降低了艺术和艺术家应有的标准和要求,损害了艺术事业和艺术团体的声誉。书法家协会应是一个由书法家组成的、进行学术交流的群众团体。如果因金钱的力量使某些艺术水平平庸的人,一夜之间堂而皇之地变为“艺术大师”和冠上“艺术大师”的头衔。将墨香和铜臭混合在一起,用钱可以买艺术家的“头衔”、买“艺术家头头”的官衔,假冒伪劣“艺术家”岂不会充塞我们艺术家的队伍?
据悉,该文化艺术团体公开卖“头衔”,近日已受到该省上级单位的严肃处理,卖“头衔”的规定已被宣布作废。这件事虽已处理,却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它说明,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坚持正确的用人标准,并非一件很容易做到的事。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都要通过这件事举一反三,看看在用人的问题上是搞“任人唯贤”,还是搞“任人唯亲”甚至“任人唯钱”;是坚持民主集中制,还是搞个人说了算;是按规定的程序办事,还是随心所欲地办事。通过回顾总结,坚持正确的原则,坚决反对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只有这样,才能坚持正确的干部路线,确保我们党的事业后继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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