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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足球比赛纪律天津三星足球队两队员受处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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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7-05
第8版(体育)
专栏:

  违反足球比赛纪律
天津三星足球队两队员受处分
本报讯7月1日在上海虹口体育场,进行了’95飞利浦中国足协杯赛上海申花队对天津三星队的比赛。在该场比赛中,天津三星队少数运动员未能表现良好的道德风尚,先后有5人被裁判员出示黄牌警告,3人被红牌罚出赛场。其中尤为恶劣的是:21号运动员霍建廷在无球情况下,故意用脚踩踏已躺倒在地的对方运动员身体;1号守门员施连志在弃门出抢时,故意用双脚飞跺对方运动员腹部。面对如此场面,天津三星队主教练蔺新江不但未对本队运动员进行劝阻,反而冲进场内,以不正当的言语指责裁判员的判罚,严重干扰比赛的正常进行。
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委员会在接到该场比赛的比赛监督、裁判监督的报告后,进行了认真的研究。根据“全国足球比赛纪律规定”做出如下处理决定:处以天津三星队21号运动员霍建廷、1号运动员施连志停赛半年的处分,从1995年7月2日起,至1996年1月1日止。处以霍建廷、施连志个人罚款各3000元,处以天津三星俱乐部罚款4000元。对教练员蔺新江同志的错误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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