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9阅读
  • 0回复

中国人民银行发言人强调中国不允许成立私人银行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7-06
第2版(经济)
专栏:

  中国人民银行发言人强调
中国不允许成立私人银行
据新华社北京7月5日电(记者丁坚铭)经国务院批准,从今年起我国将开始组建城市合作银行,这是我国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建立规范化商业银行的重要内容。据了解,组建工作将先在京、津、沪、深圳和石家庄等5个城市进行试点,目前这5个城市的合作银行正在紧张组建和报批之中。中国人民银行发言人今天就这一问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目前我国正在组建的城市合作银行,其性质是为城市经济发展服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而不是私人性质的银行,也不允许成立私人银行。
这位发言人介绍说,根据城市合作银行组建方案,城市合作银行要在城市信用合作社的基础上组建,其股本总额由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地方财政入股资金构成。他指出,之所以要在城市信用合作社的基础上组建城市合作银行,是考虑到原有城市信用合作社的性质发生了变化。有的经过多年发展,已失去合作性质,成为小商业银行;有的一开始就办成了小商业银行。这种名为合作金融,实为商业银行的金融机构,规模小、风险大、经营不规范,隐藏着很大经营风险。将这样的城市信用合作社合并组成合作银行后,既可壮大实力,理顺管理体制,有利于中央银行加强监管,同时又可以保持原有城市信用合作社的业务优势,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城市合作银行,之所以还保留“合作”二字,是反映这种商业银行主要由原信用合作社合并而成立,其性质已不属合作金融,而是商业银行,按我国《商业银行法》进行管理。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