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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贯彻《劳动法》工作会议召开下步工作目标是建立三个制度,初步落实基本劳动标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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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7-06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全国贯彻《劳动法》工作会议召开
下步工作目标是建立三个制度,初步落实基本劳动标准
本报讯记者王比学报道:在《劳动法》颁布一周年、正式实施半年之际,全国贯彻实施《劳动法》工作会议日前在京召开,来自全国的劳动厅(局)长出席了会议,会议总结了半年来《劳动法》贯彻实施工作的进展情况,明确了下半年的工作目标。
据介绍,《劳动法》实施半年来,各地在建立劳动合同制度和最低工资制度、落实基本劳动标准、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开展劳动监察、处理劳动争议以及制定配套规章制度等各个方面,都取得了一定进展。
劳动部部长李伯勇在会上强调贯彻实施《劳动法》要与深化改革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要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服务,要服从和服务于社会稳定的大局,同时提出了贯彻实施《劳动法》工作的下一步目标是基本建立起三个制度,初步落实基本劳动标准。所谓基本建立起三个制度,一是在全国基本建立起劳动合同制度,年底达到80%以上的劳动者同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13个省市全面建立劳动合同制度;二是在全国基本建立起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颁布最低工资标准,并逐级贯彻落实;三是在全国基本建立起劳动监察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建立起劳动监察机构,并在地(市)县普遍建立机构,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开展监察工作。初步落实基本劳动标准,即指今年要在企业普遍落实《劳动法》所规定的几项主要的基本劳动标准,包括工时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标准以及其它劳动安全卫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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