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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灭粮食投机,保障国家建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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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11-19
第1版()
专栏:社论

消灭粮食投机,保障国家建设
几年以来,人民政府积极扶助农业生产的发展,并大力组织收购、调运、销售和贷放,把粮食供应给工厂、机关、军队、学校、城市居民、经济作物地区的农民、农村的缺粮户和灾民,沉重地打击了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的粮食投机奸商,根本上改变了国民党反动统治时期的那种粮价天天波动、人民生活皇皇不可终日的局面,从而稳定了物价,促进了我国经济建设的迅速恢复和发展,保障了我国城乡广大人民生活的逐步改善。
在人民政府的大力扶植和全体农民的努力之下,到一九五二年,我国粮食播种的面积和产量都超过了中国历史上的最高水平。今年虽然有一部分地区遭受灾害,但是大多数地方还是丰收,全国粮食总产量比一九五二年只多不少,比一九五一年、一九五○年和解放前的产量都高得多。只要国家掌握了粮食,调运得当,使用合理,城市和农村的人民都可以得到足够的食粮。这是人民政府关于粮食工作的方针,它完全符合于全国人民最大的和共同的利益。但是,丧心病狂、唯利是图的粮食奸商,在国家大力买粮和调剂供应的时候,却乘机扰乱人心,投机倒把,破坏国家的买粮计划和供应工作。这些危害广大人民生活的害群之马,是全国人民所痛恨的,也是正当的工商业者所反对的。
粮食投机奸商的罪行首先是破坏国家的粮食价格政策。我们知道:国家买粮的价格是既有利于卖粮的农民,也有利于买粮的城乡人民。但有些粮食奸商却乘着农民青黄不接的困难时候,压低价格,向农民预购。安徽省铜城闸一批粮商在今年秋收以前对农民放出稻青近三亿元,按照国家买粮时的牌价计算,农民受奸商剥削所造成的损失达一亿五千万元左右。江西省南城等县私商在今年八月间预购农民的粮食,价格一般都比国家的牌价低三分之一或者一半以上。四川省的乐山、隆昌、眉山等处,粮商在今年秋粮刚刚上市的时候,抢着向农民收买黄谷,压低粮价,有的一石谷子低于牌价一万元。同一期间,湖北鄂城谭家桥,粮食投机奸商以每百斤高于牌价二千元的价格截购稻谷,而每担稻谷都被大秤压低十四斤,使农民受到重大损失。
粮食投机奸商为了自私自利的目的,还千方百计地欺骗农民,挑拨农民和国家的关系。他们向农民说:“我的价钱高,你卖给我。”或者造谣说:“国家不买了,你卖给我。”湖北省当阳县慈化镇投机粮商竟公然提出这样的要求:“上午由我们收,下午由粮食局收。”江苏省阜宁县商人刘永青为了和合作社争购粮食,竟纠集九十余户粮商到县人民政府联名“控告”合作社,声称合作社“垄断市场”,并扬言不准合作社在本地设站买粮,要合作社到外地买粮,把本地粮食让给私商收购。该县永兴集的投机粮商遍设收购点,包围合作社,结果当地百分之八十的粮食为私商所收购。由于粮食投机商的这些非法活动没有受到应有的打击,有的地区就出现了原来不是经营粮食的私商,也跨行跨业购进粮食,囤积居奇。有的地区粮商在政府加强市场管理以后,便化整为零,深入农村,勾亲结友,进行抢购。投机奸商这种破坏国家买粮工作的不法行为,也就助长了农村中的余粮户贮存观望,等待高价的心理,因而不愿迅速地把粮食卖给国家。
在销售市场上,投机奸商又多方破坏国家粮食供应工作,非法套购国家粮食,然后哄抬粮价,剥削工人、城市市民和其它消费者。西安市北关合群东店的不法粮商在今年秋天勾结高陵、三原、泾阳等县投机粮商,每日以二千元至三千元雇用小孩和家庭妇女,轮流到国营公司套买面粉。有些不法粮商套购了国家粮食后,转手就以每斤高出牌价五百六十元出售。天津大沽路一个包子铺套购国营粮食公司大量面粉,囤积五、六百袋,以图暴利。武汉私商和湖南私商勾结,套购外运面粉达二千多袋。北京市私营新丰磨坊经理、粮食投机奸商左新春勾结贪污分子盗用公款,套购北京市粮食公司麸皮五万多斤,进行倒卖。投机粮商并从北京运出大批面粉到河北省各地哄抬面粉价格,以超出北京市零售价七千元至两万四千元出售,牟取暴利。北京天桥粮食市场平时每天卖出的大米只要十万斤就够了,最近却常常超过这个数目几倍。比如十月三十一日的一天就销了大米三十三万斤,其中被粮食奸商抢购了二十五万斤,倒运到外地去。
从以上事实来看,如果放任粮商继续进行投机,其结果,势必严重影响国家的买粮计划和供应工作,既不利于生产粮食的农民和消费者,也不利于国家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因此,为了保障人民生活,保障国家的经济建设,就必须坚决地和粮食投机奸商进行斗争,制止和消灭粮食投机行为。
粮食投机的现象充分说明了限制城乡资本主义发展(“节制资本”)的必要性。共同纲领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国家统一的经济计划内实行国内贸易的自由,但对于扰乱市场的投机商业必须严格取缔。国营贸易机关应负调剂供求、稳定物价和扶助人民合作事业的责任。”由此可见,第一,商业的活动无论买卖,都必须服从国家统一的经济计划;密切关系国计民生的粮食商业更必须服从计划;第二,扰乱市场的投机商业例如经营粮食投机的商业必须严格取缔;第三,为了调剂供求,稳定物价,国营贸易机关有权利并有义务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
消灭粮食投机不但关系于国家建设和市场物价,关系于全体城乡人民每天的生活,而且关系于我们国家的基础——工农联盟。列宁在“无产阶级专政时代的经济和政治”一文中曾经指出:“农民经济仍旧是小商品生产的经济。这里有非常广阔,而且根深蒂固的资本主义基础。在这个基础上,资本主义得以保留和复活起来,当然是不免要同共产主义进行极残酷的斗争。这个斗争底形式就是经过投机小贩和奸商活动来反对国家采办粮食(以及其他农产品),一般就是反对由国家分配农产品。”我国今天出现的粮食投机,实质上就是反映了资本主义因素与社会主义因素之间的矛盾,反映了资本主义势力对于社会主义经济和工农联盟的破坏和进攻。对于这些粮食投机奸商的罪行我们必须给以坚决的打击。这样对于粮食投机者当然是不利的,但是这对于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却是完全有利的,对于工人阶级、广大农民和工农之间的联盟却是完全有利的,因而一定得到广大人民的一致拥护。
加强粮食市场管理是打击投机粮商的有效武器之一。这不但是工商行政部门的任务,全体人民,包括粮食工商业的职工群众,也应积极协助人民政府,监视和检举不法分子的粮食投机活动。只有在全体人民的监视下,才能有效地制止和消灭粮食投机,稳定粮价,保障粮食的收购和供应,保障国家有计划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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