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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芬签署两项协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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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7-07
第6版(国际)
专栏:

  中芬签署两项协议
本报赫尔辛基7月6日电记者陈特安、丁刚报道:中国和芬兰两国政府今天上午在芬兰总统府签署了《中芬两国互设领事机构换文》和《中芬环保合作谅解备忘录》。
正在这里访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和芬兰总统阿赫蒂萨里出席了签字仪式。
中国国务院副总理兼外长钱其琛和芬兰外长哈洛宁女士分别代表本国政府签署了中芬两国互设领事机构的换文。中国政府同意芬兰在中国上海市设立总领事馆。根据对等原则,中国方面将保留在芬兰设立总领事馆的权利。
中国驻芬兰大使郑锦炯和芬兰环境部办公厅主任分别代表中芬两国政府签署了环保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在备忘录中指出,中芬已在环保领域进行了成功的合作,今后,双方可在防治水源污染、空气污染以及环境管理等方面继续进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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