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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用生物制品忧思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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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7-10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信访调查

  兽用生物制品忧思录
本报记者傅昌波
兽用生物制品是指用寄生虫、细菌、病毒等生物加工而成的用于畜禽防疫的疫苗、诊断液和蛋白制品。这种制品在畜牧养殖业生产中的广泛应用,对预防、监测、控制和消灭动物传染病起着非常积极的作用。但是,一些读者来信反映的情况表明,目前兽用生物制品的供应和管理现状并不能令人乐观。
    非法生产屡禁不止
以疫苗为例,目前国内每年实际应用畜禽疫苗近600亿(头)份,而国内现有的28家兽用生物药品厂每年生产出售的疫苗只有130亿(头)份。从农业部对23个省的统计资料看,目前全国有200多家非法生产兽用生物制品的单位,其中有省、地、县级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地、县级兽医站、兽药饲料公司和口岸动植物检疫所等。这些单位的生产条件和生产能力大都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而且无质量把关部门,致使大量伪劣疫苗流向市场。
据有关方面介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有以兰州、成都、南京、郑州四大生药厂为龙头的28家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这些厂家按国家防疫计划生产疫苗,由各省动物防疫机构统一协调药品供应。转入市场经济后,一些厂家采取了灵活的生产经营方式,在计划外生产一部分产品投放市场。另外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借口经费不足,以开展试验或搞产品中试为名,大量制售疫苗。江苏省兽医总站的工作人员反映,一些农学院校几乎每个教研组都在生产疫苗,楼上楼下全是试验瓶,门口乱堆废弃物。高免卵黄抗体应当用SPF(即不带某些特定病毒)鸡蛋制作,而一些非法生产的小单位大都是从市场上随意买来鸡蛋,粗糙加工后便卖出去。还有一些动物防疫机构由于防疫经费短缺,计划内供应趋紧,也参与了疫苗的生产。
    多头经营良莠参杂
据农业部统计,目前全国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单位有5700多家,其中有教研单位100多家,牧工商公司系统430多家,畜牧兽医药械公司近300家。这些经销单位,只有少数持有当地畜牧部门核发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吉林省畜牧兽医站去年在一个市调查时,发现有8个系统的34家单位在经销兽用生物制品,其中包括饲料公司、供销社、养老院等,只有4家配备了经销疫苗必需的冷藏设备,大多数经销点没有经营生物制品应有的特殊存放设备,有的干脆将疫苗直接摆放在柜台上,在阳光中曝晒。调查中他们还发现了大量假劣疫苗。
据统计,每年经农业部审批进口的疫苗总量不超过10亿(头)份,而国内每年实际使用的进口疫苗却达100亿(头)份。这些非正常入境的疫苗除了一小部分是我国从国外进口畜禽品种时随批带入的外,绝大部分是走私或由一些部门未经防疫部门批准擅自引进的。非法入境的疫苗未经入关检验,质量大都无法保证。
    防疫难做后果严重
兽用生物制品生产、经营的无序状态,对我国畜牧养殖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今年春天,厦门闽台农业高新技术园区某单位擅自将尚处中试阶段的一种疫苗在福建莆田市大量销售,引起雏鸭大量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多万元。江苏连云港市某农场购买了非法上门推销的一种防鸡瘟疫苗,注射之后引起肉鸡大批死亡,经检查发现该疫苗带有白血病病毒,防病过程变成了接种病毒的过程。去年6月,黑龙江牡丹江市某公司由于使用了走私入境的一种疫苗,造成26批鸡群免疫失败,经济损失近100万元。
近几年疫情调查显示,因为生物制品经销失控,50余种危害比较严重的畜禽传染病疫情有所抬头。由于生物制品是用细菌、病毒等制成的,如果质量控制不好或使用不当,不仅使用者受害,没使用的也将会因病毒传染而受侵害,有些还会危及人体健康。据河南等省的畜禽防疫人员反映,现在畜禽防疫工作非常难做,每年都要作废一大批优质疫苗,原因是非法经销渠道“占领了市场”。由于非法生产单位往往以试验或科研的名义生产,一些小厂更是在极其简陋的条件下生产,产品成本很低。而正规生物药品厂必须按国家标准生产,产品价格自然高于非法生产厂家。这样,在目前我国的农牧民对药品优劣的鉴别能力还不高的情况下,“李逵”自然打不过“李鬼”。
    专家建议实行专营
兽用生物制品生产、经营混乱的主要原因是生物制品源头乱,生产企业多,进口单位多,管理滞后,监督力量不足。有关专家建议,为改变目前的混乱状况,最好实行专营专控。
现在,绝大多数国家对生物制品都有专营专控的严格管理制度,严禁自由买卖和使用。我国的人用生物制品已实行严格的统一经营——由卫生部所属单位和各级地方防疫机构形成网络供应,对保证人民的防疫灭病工作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对兽用生物制品实行专供专控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共有省、地、县、乡四级兽医防疫站5万多个,这些兽医防疫站不仅有经销生物制品必备的冰箱、冷藏车等冷冻设备,驻站人员也大都是大中专毕业生,经过专业知识的培训。有关专家认为,如果以这个网络为供销生物制品的主体,在全国成立一个专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协调机构进行协调,就能把兽用疫苗和诊断液的生产和经营纳入有序的轨道,从而保障畜禽防疫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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