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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三站”不应包给个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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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7-10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建议与要求

  农业“三站”不应包给个人
最近,我县在整顿农资市场秩序过程中,发现有些农业植保站、土肥站、农技推广站承包给了个人经营。承包者挂着集体招牌,利用国家准许的农资辅助经营权,擅自采购进货,随意提价,有的甚至从事转手倒卖活动,销售假冒伪劣农用物资,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
国务院明确规定:农业“三站”的少量化肥、农药、农膜应用于技术推广、有偿技术服务,由县农资专营批发部门或基层供销社按计划供应,不准进行商业经营或者倒买倒卖。因此,工商行政管理、农业、供销等部门要加强对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制止农业“三站”承包给个人经营,依法查处公照私营的非法行为,确保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江西宁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邹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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