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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赞助:呼唤规范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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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7-10
第11版(文化)
专栏:记者来信

  文化赞助:呼唤规范化
这几年,在文化界采访,见多了文化主管部门负责人的捉襟见肘、四处化缘,见多了艺术院团长们的惨淡经营、八方求援,见多了文学艺术家们的囊中羞涩、举步维艰。“赞助”成了绝大部分文化活动的题中之义,也成了文化界人士谈话中与记者采访本上出现频率最高的词汇之一。
甲企业家说:企业发展了,有责任支持文化事业,尤其应该支持那些代表国家或地区文化艺术水准、但暂时缺乏观众和市场的高雅艺术和地方剧种。——这是企业家的良知。
乙企业家说:文化界名流云集,影响广大,支持他们,有利于企业形象的塑造,有利于扩大企业的知名度,有利于提高企业的信誉。资助文化事业等于甚至胜于企业作广告。——这是企业家的良策。
丙企业家说:我这个企业是利税大户,既然为城建、环保、卫生、街道都可以掏钱,本地文化单位找上门,我也不能视而不见。——这是企业家的良心。
良知、良策、良心,这些是堂堂正正的,然而一些迫于压力、碍于情面、附庸风雅甚至沽名钓誉的赞助行为与心理则值得推敲了。
企业对文化的赞助解决了一部分文化事业的燃眉之急,推动了文化系统的体制改革与文化界人士的观念更新,但也产生了一些负面效应——企业是潇洒的,文化是窘迫的,商界的名利动机对于文化事业的正常发展和艺术创作的正常进行,对于文化界人士的心理平衡都不无影响。各种有偿的“广告文学”的纷纷出笼就是一例。
从成功的经验、失败的教训与纠缠不清的现象中,记者清理出一些头绪来,供有关部门与人士参考:
其一,社会赞助文化不是权宜之计,既应当从舆论上引导和制度上保护社会赞助文化的积极性,又需要防止随赞助而来的经济对于文化的无理干涉,以免使国家级文化机构水准滑坡、声誉受损。
其二,社会赞助文化不能听其自然,应当使之有利于文化的整体事业与长远发展。能否考虑逐步建立一个强有力的社会机制(规定、条例乃至法律),引导、规范社会赞助文化行为,使其向文化发展重点倾斜,保证文化生产的正常进行。
其三,制定一定的优惠政策,按比例减征、免征赞助企业税款,变短期行为为长期行为,变无偿援助为企业有所得。
其四,强化文化机构体制改革的力度,防止其从坐等拨款转为四出化缘而偏偏不在自身找原因,不从市场找出路。需要提高赞助款项的利用率,尽可能变输血为造血,变赞助为投资。
其五,加强有关社会赞助文化的政策与理论研究,减少管理的盲目性与不明确性。
其六,对社会赞助文化行为加强监督,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防止浪费和个人从中谋取不正当收入。
新华社记者邵建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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