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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无序走向有序——厦门流动人口管理有法可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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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7-11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

  从无序走向有序
——厦门流动人口管理有法可依
本报记者张安南
权衡利弊得失有识
目前厦门流动人口有38万,相当于市区常住人口总数,并且还有增长趋势。
人口流动对于厦门经济特区的发展,弊大?利大?
从市公安机关破获的刑事案件看,流窜犯罪所占比例不到1‰。
从市劳动部门调查的材料看,到宾馆、酒家、歌厅当服务员的仅占流动人口的4.4%,经商的也只占7%;而在工厂、在建筑工地打工的却占到80%以上。
厦门跨海大桥、高崎国际机场、东渡深水码头、厦禾新路,以及街头一幢幢高楼大厦,无不凝聚着“打工仔”、“打工妹”的汗水。他们给厦门增添的每一点经济繁荣,带来的每一个生活方便,都在更新着厦门市民的认识。
人口流动对于特区建设利大于弊,功不可没。
    管理流动人口有法
关键是要依法管理,促使人口适度而有序地流动。
过去人口管理的对象是常住人口,公安机关也已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如今管理对象主要是流动人口,过去熟悉的东西变得陌生起来,以往的静态管理适应不了今日动态社会的现实。厦门调查研究,重新认识流动人口的时代特征:长期性,包括劳动力在内的生产要素在产业之间和地区之间的流动,将伴随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全过程;流动性,哪里有钱挣往哪里去,朝至夕走,明天又会再来;复杂性,“民工潮”涌来,泥沙俱下,有特区的建设者,也有作恶多端的流窜犯。据此,厦门采取了相应对策:转变管理观念,工作重点从常住人口管理转移到流动人口管理;转换管理机制,由静态管理转向动态管理;改革户籍管理制度,从单一的常住人口管理扩大到暂住人口登记管理。
几经探索,厦门形成了一个比较清晰的思路:唯有把流动人口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才能解决人口无序流动的问题。
1994年春,全国人大八届二次会议赋予厦门经济特区立法权,厦门抓住这一机遇,立即制定《厦门市暂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流动人口由“公安机关主管”,用工单位和房屋出租户负有“谁雇用谁负责、谁留宿谁负责”的连带责任。
由于管理有法可依,责任落实,克服了过去流动人口管理“政出多门”的现象,也解决了以往用工单位只用工不管人、房屋出租户只收房租不管租住人有无合法身份证明的问题。
    保障合法权益 有方
“保障暂住人员的合法权益”,《厦门市暂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一条作了明确规定。在随后的条款中又作了进一步规定。这些规定保护了暂住人员人身和财物的安全。
厦门对于暂住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还具体表现于热情为他们服务上。诸如预报用工需求动态,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前年,由于误传,厦门要广为招工,数十万流动人口从全国各地一下涌进厦门,一时找不到工作,只好流落街头,万般无奈,等待遣返。现在,市劳动部门及时向人口流出地的驻厦办事处提供用工信息,并把组织人口有序流动,作为加强与内地经济协作的重要内容。
“居者必有其所。”厦门把解决暂住人口的住房问题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继去年对7500处出租房的安全、卫生状况进行整顿后,今年又把新建暂住人口公寓列入市政府为民办10件实事之一。现已建成19幢暂住人口公寓,并从拆迁安置房中拨出700套,改造为暂住人口公寓。
兴建暂住人口公寓,是厦门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的一个尝试。西堤暂住人口公寓是一座全新的四合院式的建筑,坐落在海堤上,风光宜人,交通便捷。这些公寓的水电设施齐备,卫生间、小卖部、长途电话一应俱全,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执勤。住公寓,暂住人员有安全感,用工单位无后顾之忧,公安机关管理起来也省心多了。
    打击流窜犯罪有力
有了暂住户口和住宿居所之后,95%以上流动人口相应稳定下来,混迹其间的少数流窜犯罪分子也就无藏身之地了。厦门对犯罪分子是发现一个,打击一个,决不手软。针对流窜作案突发性的特点,相应加强巡警力量和电脑监控网络,快速对流窜犯罪作出有力的对策,做到了破案快、破案多。一位外来抢劫杀人犯受审时后悔不及地说:“厦门特区流动人口多,我原以为是流窜作案的‘天堂’,不想却是‘地狱’,还未得手,已落入法网了。”
从厦门的经验中,给人一个启示:只要依法管理,因势利导,流动人口从无序走向有序,是完全可以做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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