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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下你手中的猎枪——来自云南“动物王国”的呼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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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7-12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汇报

  放下你手中的猎枪
——来自云南“动物王国”的呼唤
本报记者张建君王传伟
    珍稀动物逐年减少
我们收到云南省思茅市政协办公室陈广发的来信后,于6月中旬到思茅地区和西双版纳州进行了调查。经查,陈广发反映野生动物被非法捕杀的问题基本属实。
云南素有“动物王国”之称,而真正能当此美誉者首推西双版纳和思茅。温暖湿润的亚热带气候,连绵起伏的群山和广阔的原始森林,为野生动物的生息繁衍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这里生活着陆栖脊椎动物560种,鸟类410种,有一百多种被列入国家一类、二类保护动物,其中包括:爪哇野牛、大象、蟒、巨蜥、蜂猴、穿山甲、岩羊、闭壳龟、猕猴、黑熊、云豹和金钱豹等珍稀品种。
近年来,这里野生动物资源不断遭到破坏,不仅数量减少,有的物种甚至已面临灭绝的危险。据思茅市林业公安部门的同志介绍,一直是爪哇野牛出没地的思茅市白马山一带,近年来野牛数量已迅速减少,1990年有19头,1993年有14头,现在只剩下9头。从1990年到现在,思茅市林业公安部门共查处非法捕杀野生动物案件155起,查获被捕杀的野生动物844头(只),其中有云豹、金钱豹和蜂猴等珍稀动物40头(只)。
采访中,有不少人反映,80年代以前,干部下乡时在公路两边还经常能碰到各种野生动物,如今却是难得一见了;就在几年前,市区的房子里还经常有小鸟飞来飞去,如今不到偏僻的深山几乎见不到鸟的影子。野生动物减少的原因除了森林遭破坏、动物的生存区域缩小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那就是人为的捕杀。
    捕杀之风愈演愈烈
云南省规定的三年封山禁猎于1994年到期后,捕杀野生动物之风重新抬头。打猎的除了农民,也有少数职工、干部和军人。值得注意的是,实行新工时制以后,某些城里人为了使休息日过得“充实”,一到周末便开着车,带着猎枪到山上打猎。据了解,打猎者使用的工具越来越先进,从传统的猎枪到半自动步枪、双管猎枪、炸药、毒药,应有尽有;猎捕手段也不断更新,有射杀的,有投毒的,有下网的,不一而足。
捕杀野生动物之风为什么会愈演愈烈呢?在采访中,许多人都谈到了市场因素的影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吃野味成了一种时尚,某些人把吃野味视为高级享受。同时,过去少吃或不吃的野生动物,其食用价值也陆续被发现,珍稀的野生动物也被摆上了宴席。相当一部分人,甚至包括一些领导干部,到思茅都想吃点野味,享享口福。有的领导看见野生动物入席,半推半就地说:“既然做好了,端上来了,不吃也怪可惜的,下不为例!”就在这一次次的下不为例中,大量野生动物进了某些人的肚子。此外,地方上为了争取资金和项目而不得不把野味作为高级礼品奉送给上级的情况也不鲜见。
有人吃就有人做,有人收就有人打。为满足“需要”,思茅市经营野味的餐厅越来越多,市场上的交易也越来越猖獗。仅6月10日,思茅市对城区及附近89家宾馆、饭店、小吃店和集贸市场进行检查,就查出25家在违法经营野生动物,连地区行署的宾馆也在出售巨蟒,收缴野生动物59头(只)、107.6公斤,其中有国家一类保护动物蟒、巨蜥和灵猫,二类动物穿山甲、白鹇、果子狸、熊、原鸡、云南闭壳龟等。据了解,市内经营的还只是一小部分,大量的野生动物则被贩运到外地去了。
同人们对野味的偏好诱发了对野生动物的捕杀一样,一部分人为满足个人的娱乐而购买珍贵鸟类也带来了对鸟的乱捕。在思茅一只只能卖3至5元钱的相思鸟,带到广东就是几十元甚至上百元。巨大的利润驱使捕鸟者和鸟贩子把具有丰富的鸟类资源的思茅视为一块肥肉。如1994年8月,广西梧州市李国东等人在江城、思茅一带一次就非法猎捕300余只鸟类野生动物,后被林业公安部门查获。
此外,西双版纳和思茅地区大多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这里的许多民族长期以来都有狩猎的传统。虽然经过多年的宣传教育,大多数人开始有了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但是千百年来形成的习惯要完全改变又谈何容易!
    管理工作有待加强
这些年,当地政府围绕保护野生动物做了大量工作,宣传和打击两手抓,堵源截流,收到了一定效果。但他们也谈到现在保护工作的难处,期望引起上级部门和全社会的重视。
一是社会上猎枪泛滥。据估计,思茅地区有各种枪40万支,几乎户均一支猎枪,其中有半自动步枪、双筒猎枪等。由于管理不严而造成的猎枪泛滥为保护野生动物带来了困难。
二是法律法规不健全,处罚力度不够。事实证明,对那些通过经营野生动物来牟利的人,一般性的思想教育和罚款作用不大,必须采取更加严厉的惩罚性措施。而《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的法规在打击这些人方面显得相当薄弱:或者是缺乏处罚规定;或者是有规定但可操作性不强,处罚力度不够。
三是对由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害补偿困难。在西双版纳和思茅,野生动物伤害人畜、毁坏房屋、糟蹋农民庄稼的事经常发生。据统计,西双版纳州每年被野生动物(主要是大象)毁坏吃掉的庄稼都在100万公斤以上,各项损失折合人民币在200万元以上;思茅地区每年的损失折合人民币也达50万元以上。但这些损失一直没有得到合理的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四条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该法没有规定由哪一级政府来补偿。西双版纳州和思茅地区地方财政都比较困难,入不敷出,很难拿出钱来补偿农民损失,也就无形中影响了当地农民自觉保护野生动物的积极性。
如何处理好保护野生动物与保护当地人民的生产生活之间的矛盾?西双版纳州委宣传部长王贵生认为,除了各方努力提高补偿标准外,从长远来看,必须发展一些开发性产业,使当地群众摆脱过分依赖传统农业的状况,帮助解决生活出路,解决人与野生动物争生存空间、争食物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调动当地群众自觉保护野生动物的积极性。
为了使“动物王国”永远充满魅力,为了保护好生态环境,让我们大声疾呼:“食客”们,请嘴下留情!“猎手”们,请放下你们手中的猎枪!
(附图片)
(此照片由思茅市林业公安派出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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