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2阅读
  • 0回复

不容许以日内瓦公约作为美方罪行的隐蔽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11-21
第4版()
专栏:

不容许以日内瓦公约作为美方罪行的隐蔽所
高集
朝中方面的战俘解释工作于十六日恢复进行后,才只一天,就又被迫中断。战俘解释工作所处的这种恶劣状况,是不能不使人们感到愤慨的。
战俘解释工作遭受到的如此严重的危机,是因为战俘受到了美方所指挥的李、蒋特务的武力控制,而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因为受到美方的无耻威胁和瑞士代表的牵制,对此一直没有能够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现在,美方特务不但可以公然以暴力阻止战俘听取解释,而且他们也可以决定解释工作是否进行。最近的事实显示: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只有在美方特务的同意下,向特务选定的营场,用特务同意的解释方式才能安排解释工作。显然,在这种情形下,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已经不是按照“职权范围”和“解释和访问工作细则”行使其合法的职责,而是屈从美方特务的意志来办事了。美方特务的凶焰已嚣张到如此地步,“职权范围”和“工作细则”已被美方特务的横暴意志所代替,试问解释工作还有什么可能正常进行呢?
事情是很明显的:容忍美方特务的横行,就是容忍解释工作被屈辱地埋葬,就是容忍朝鲜停战协定遭受破坏。美方破坏解释工作的这种卑劣残暴的做法,不但违反了“职权范围”的规定而且也是破坏日内瓦公约的严重罪行。但是,中立国遣返委员会的瑞士代表却认为从美方特务的武力控制下“使用武力带出战俘”是“违反日内瓦公约”的行为,而反对中立国遣返委员会采取措施,清除特务。瑞士代表并一再表示,如果中立国遣返委员会依法采取措施的话,他就要“撤回我的政府给瑞士代表团的委任令”。瑞士代表的这种严重的抵制行为,是中立国遣返委员会陷于无权和无能状态的一个重要原因,同时也是对美方特务破坏活动的莫大的鼓励和纵容。
瑞士代表企图把中立国遣返委员会为清除特务而行使其合法权力的问题,说成是对拒绝听取解释的战俘使用武力的问题。这显然是颠倒事实的。瑞士代表在中立国遣返委员会中也曾承认:“持异见的战俘,特别是那些可能要求遣返的战俘,受到了暴力行动。”瑞士代表在给瑞士政府的报告中,又曾承认:“事实上,俘虏营中是发生过谋杀事件的,被害人大概是那些希望被遣返的俘虏。”尽管瑞士代表在这样血淋淋的罪恶事实上使用了“可能”和“大概”这种含糊的词句,但是问题的实质却已经非常清楚地显示出来了,这就是:我方被俘人员因为要求遣返,正在战俘营中遭受到暴力行动和谋杀暴行。在这里瑞士代表的所谓对拒绝遣返的战俘使用武力的说法,就被证明完全是颠倒黑白,混淆是非的。因为事实根本不是战俘拒绝遣返,而是美方特务以暴力行动和谋杀手段阻止其遣返;事实也根本不是什么对战俘使用武力的问题,而是为了解除战俘所遭受到的武力控制和威胁而采取措施的问题。这个道理是任何并非别有居心和抹杀事实的人都能够看得清楚的。
因此,把为维护战俘解释工作和战俘的生命安全及尊严而应对美方特务采取的行动,说成是“违反日内瓦公约”的行为,就更其荒谬绝伦了。这种说法只能被认为是给美方特务破坏解释工作、杀人行凶的罪行寻找隐蔽所,只能被认为是对日内瓦公约的歪曲和不可容忍的嘲弄。
不是制止特务暴行的行动违反日内瓦公约;相反的是,不制止这种暴行,才是日内瓦公约所不允许的。
日内瓦公约第十三条规定:“拘留国任何不法行为或不行为可致其看管中之战俘死亡或严重危害其健康者须予禁止,并当视为严重破坏本公约之行为。”同条并规定:“战俘亦应在任何时受到保护,尤其免致遭受暴行或恫吓及侮辱……”。第十二条规定:战俘在由拘留国移送给接受国时,“其在接受国看管期间,本公约的实施之责任即由该接受国承担之。”现在,我方被俘人员是在中立国遣返委员会的看管之下,那末,对他们实施日内瓦公约的责任,显然是应该由中立国遣返委员会担承的。但是,在东场里战俘营中的我方被俘人员何曾受到日内瓦公约的实施呢?他们不是如瑞士代表先生所承认的那样,被谋杀并受到暴力行动吗?那末,作为中立国遣返委员会一员的瑞士代表先生,为什么对这种谋杀暴行和暴力行动不加制止或不要求加以制止呢?
我方被俘人员的被谋杀和受到暴力行动,固然是美方特务的不法行为的结果,但是另一方面难道不也正是中立国遣返委员会,特别是瑞士代表先生纵容特务行凶的“不行为”所造成的吗?
日内瓦公约第八十二条规定:“战俘应受拘留国武装部队现行法律、规则、及命令之拘束;拘留国对于战俘任何违犯此项法律、规则或命令之行为,得采取司法或纪律上之措施。”在中立国遣返委员会看管下的战俘营场中,最重要的现行法律、规则及命令,当然是“职权范围”和“工作细则”及关于安排解释工作的命令。人人看到的事实是,冒充战俘的美方特务不但不受这些法律、规则及命令的拘束,并任意违犯和加以弃置,而且还强使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和印度看管部队听从他们的无法无天的拘束。日内瓦公约规定的全部战俘营制度,因此被破坏殆尽了。但是,俨然以维护日内瓦公约自居的瑞士代表先生,却反对中立国遣返委员会按照
“职权范围”和日内瓦公约的规定对横行不法的特务行使其合法的制裁权力,那末瑞士代表先生维护的究竟是日内瓦公约呢,还是特务的暴力行动和谋杀暴行呢?
对日内瓦公约的这种歪曲和嘲弄是绝对不能容许的。日内瓦公约不是美方破坏战俘解释工作罪行的隐蔽所;日内瓦公约和“职权范围”同样都是制裁美方卑劣罪行的合法的武器。瑞士代表先生在庄严的日内瓦公约的面前是根本站不住脚的,相反的,日内瓦公约维护人道主义的原则却有力地反驳了瑞士代表先生的论调。
一切真正爱护日内瓦公约的人们,一切真正主张人道主义并爱好和平的人们,都应当为维护战俘解释工作,维护日内瓦公约及“职权范围”而勇敢地主持正义,谴责美方的罪行,指斥那些假冒为善的人们。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必须对美方特务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清除。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在这方面采取合法行动,必将得到全体正义人类的支持。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