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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社会树立语言文字规范意识——纪念文字改革和现代汉语规范化工作40周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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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2-25
第1版(要闻)
专栏:社论

  在全社会树立语言文字规范意识
——纪念文字改革和现代汉语规范化工作40周年
今天,全国纪念文字改革和现代汉语规范化工作40周年大会在北京召开。这是一件十分有意义的事情。
当前,改革开放的中国正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增长方式正在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信息产业迅速崛起,科学、教育和文化的内容日新月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推进,国际交往日益广泛。这一切都要求社会交际工具、交际方式的现代化、法制化、规范化。语言文字作为信息的主要载体,社会交际的主要工具,其应用规范化的要求比任何时候都迫切,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都应该牢固树立语言文字规范意识,这也是转变观念、树立现代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全社会树立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我们已经有一个良好的基础。1955年10月,全国文字改革工作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在北京召开。随后,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文字改革工作问题的指示》,国务院通过《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和《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全国人大批准《汉语拼音方案》。这一系列举措,记载了本世纪以来我国语言文字具有现代意义的巨大变革,标志着新中国文字改革和现代汉语规范化工作的开端。40年来,简化字作为规范的现代汉语用字,在国内全面普及,并且得到国际社会的承认;推广普通话已经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普通话成为全国人民的通用语言,促进了经济发展和民族团结,有利于扩大国际交往;《汉语拼音方案》在帮助识字、推广普通话以及中文信息处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经成为拼写中国人名地名和汉语的国际标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实际需要,国家颁布了一些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为解决汉字的输入、存储、输出创造了有利条件,促进了中文信息处理技术的突破和发展,语言文字应用的管理水平和规范化水平也有提高。实践证明,推行简化字和《汉语拼音方案》,推广普通话,符合语言文字自身的发展规律,为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作出了贡献,为高新科学技术的应用推广作了前瞻性准备,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事业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回顾这一历程,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40年前开始的文字改革和现代汉语规范化工作的重大历史意义。
语言文字的应用水平既受经济、文化、科技、教育诸因素的制约,又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着重要影响;语言文字规范工作既是社会变革的反映,又是工业化、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工程和先导工程。“欲致鱼者先通水,欲致鸟者先树木。水积而鱼聚,木茂而鸟集。”语言文字现代化就是为中国现代化事业“通水”、“树木”,不仅需同步,而且要先行。很难设想,没有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一个国家的文字信息处理技术能够适应高新技术的发展,其现代化事业能够顺利进行。
当前语言文字的应用与社会的发展相比,还存在某些滞后现象。部分地区普通话尚未普及,个别地区甚至存在“方言优越感”,推广普通话还没有形成社会风气;在一些地区和一些行业,滥用繁体字、乱造简体字等现象比较普遍;一些企业热衷于取洋名、洋字号,在营销活动中乱造音译词;计算机中文键盘输入方案不统一等等,这些倾向同语言文字的规范化、信息化处理不相适应,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相适应。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必须继续坚定地贯彻中央确定的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普通话“全国通用”的法定地位,加大推广力度;坚持汉字简化的方向,促进全社会用字规范化;认真搞好中文信息处理中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同时,要加强有关法规宣传教育的力度,使全社会都明白,使用规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公民应该履行的义务,是国家意识的体现。在当今社会,任何一个主权国家对语言文字应用状况都十分重视。而我国正处于现代化建设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各级党政机关和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支持各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的工作,相互配合,正确引导,从维护国家根本利益的立场出发,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都应该以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为荣。各级领导同志更要率先垂范,正确使用祖国的语言文字。
早在1951年,本报即发表了题为《正确地使用祖国语言,为语言的纯洁和健康而斗争》的社论,同时连载吕叔湘、朱德熙所著《语法修辞讲话》。几十年来,这篇社论和这个讲话一直发挥着积极影响,促进了语言文字应用的规范化,推动了相关的科学研究。同时,也一直鞭策本报同仁为此作出不懈努力。今后,我们愿和全党同志、全国人民一道,为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的语言文字工作继续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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