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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签署命令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条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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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7-21
第1版(要闻)
专栏:

  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签署命令
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条例》
新华社北京7月20日电(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孟繁森、新华社记者张东波)日前,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签署命令,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条例》是全军后勤工作必须遵循的法规文件。《条例》是为了在新形势下加强全军后勤工作,提高后勤保障能力,保障军队建设、作战和其他活动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
《条例》共7章88条,对军队后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任务、基本原则、根本制度和各级后勤机关职责及后勤保障、后勤建设、后勤指挥、后勤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条例》指出,军队后勤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筹划和运用人力、物力、财力,从经费、物资、卫生、交通运输、基建营房等方面,保障军队建设、作战和其他活动的需要。
《条例》要求,军队后勤工作必须以毛泽东军事思想和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为指导,以军事战略方针为依据,以提高部队战斗力为标准,坚持为部队服务的方向,按照保障有力的要求,注重质量建设,不断提高后勤综合保障能力和应急机动保障能力。
《条例》强调,军队后勤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是:顾全大局,服从整体;平战结合,军民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科学管理,讲求效益。
《条例》规定,总后勤部是中央军委领导下的全军后勤工作领导机关。后勤保障实行在总后勤部统一组织下的建制保障与划区保障相结合、统供与分供相结合的体制,同时要适应现代战争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在深化改革,扩大相互代供、代修、代医范围的基础上,逐步实行三军联勤。
《条例》还对加强后勤战备建设、后勤装备建设、后勤教育训练、后勤科学研究、后勤基层建设提出了专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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