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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分工利益共享各展所长汇丰空调器厂实行销售代理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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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7-21
第2版(经济)
专栏:

  工商分工利益共享各展所长
汇丰空调器厂实行销售代理制
本报讯广东中山汇丰空调器厂大胆改革产销体制,于去年10月撤销工厂所属销售机构,将销售业务全部转交给珠海福士得销售公司实施代理,获得工商双方各展所长、各自受益的明显成效。最近,国内贸易部、国家体改委有关专家就这项改革进行了专题考察,对这两家企业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汇丰空调器厂建于1991年,总投资1.5亿元,年产能力30万台空调器,年销售额达2亿多元,企业却被拖欠货款3000多万元,资金回笼率不足50%,使企业生产、销售陷入恶性循环。
去年10月,该厂总经理罗俊章受国外商业代理制启发,提出改革自身产销体制的设想,并于11月份和珠海福士得冷气工程公司签订了代理销售协议。双方商定,福士得以收取佣金方式负责汇丰产品在全国的销售,汇丰则必须按99%合格率提供适销产品。
近8个月的实践证明,实行代理制后,汇丰空调器厂集中精力抓产品质量和新产品开发,发挥了自己的优势和特长,过去产品合格率通常在75%左右,现在已达到99%;产品品种由一个系列3个品种,增加到3个系列22个品种。“汇丰”原来的销售机构是工厂下属的一个部门,销售产品往往靠赊销、代销吸引客户,不仅为资金拖欠埋下隐患,也为一些业务员“吃回扣”提供了方便,有的业务员卖出空调器后不主动追还货款,有的甚至将货款装入个人腰包。实行代理制后,代理商是独立法人,其佣金额与销售收入是明确的,结算方式也趋于规范化,这就减少和消除了不负责任的长期拖欠,使资金回笼率提高到95%以上。
作为代理商,福士得公司获得了稳定的货源。实行代理制后的8个多月,“福士得”销售“汇丰”产品收入超亿元,是上年同期“汇丰”销售收入的3倍;市场的销售区域也由原来的12个增加到18个。
(赵延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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