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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谈判公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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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11-24
第1版()
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谈判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毛泽东主席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内阁金日成首相在一九五三年十一月十三日会谈时商定的问题,于十一月十四日至二十二日在北京举行了谈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方面参加谈判的有: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部长周恩来,中央人民政府国家计划委员会主席高岗,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副总理邓小平,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副部长李克农,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兼对外贸易部部长叶季壮,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大使馆临时代办甘野陶。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方面参加谈判的有: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内阁首相金日成,朝鲜劳动党中央委员会副委员长朴正爱,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内阁副首相洪命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外务相南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委员长郑准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财政相尹公钦,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铁道相金会一,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都市经营相朱晃爕,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临时代办徐哲。
参加谈判的还有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临时代办华司考。
在谈判过程中,讨论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有关的重要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双方认为:由于中朝两国人民的坚强团结,由于以苏联为首的和平民主阵营的以及全世界爱好和平人民的有力支援,中朝两国人民已经在反对帝国主义侵略战争、保卫远东和平的共同斗争中,获得了伟大胜利,达成了全世界人民所希望的朝鲜停战。因此,双方获致充分谅解:必须更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中朝两国人民之间的传统的、牢不可破的友好关系,从而保障两国人民的切身利益,并保卫远东及世界的持久和平。
对停战以来的朝鲜局势,双方抱有同样见解,认为:停战协定的达成与彻底实施,将为和平解决朝鲜问题造成有利条件。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和平统一朝鲜的主张,是朝鲜人民的衷心愿望。中国人民一贯同情朝鲜人民这一衷心愿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愿意为实现和平统一朝鲜的伟大事业而与一切有关国家合作。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并就召开政治会议问题充分交换了意见。
双方一致认为:必须奠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经济及文化方面长期合作的基础,为此,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部长周恩来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内阁首相金日成签订了中朝经济及文化合作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特别关切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在遭受战争破坏之后的经济恢复问题。鉴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在医治战争创伤和恢复国民经济的事业中,开支巨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将一九五○年六月二十五日美国政府发动侵略朝鲜战争时起、截至一九五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这一时期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援助朝鲜的一切物资和用费,均无偿地赠送给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时为了更进一步援助朝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于一九五四年至一九五七年四年内,再拨人民币八万亿元,无偿地赠送给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作为恢复其国民经济之费用。
双方获致协议:为了满足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经济恢复时期的迫切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用上述款项供应朝鲜以有关恢复工农业生产和改善人民生活的各种物资,其中包括煤炭、布匹、棉花、粮食、建筑器材、交通器材、金属制品、机器、农具、渔船、纸张和具,以及其他人民生活的日用必需品。
为了恢复交通运输,双方获致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协助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修建遭受侵略战争严重破坏的铁道系统并供应机车、客车和货车。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接受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提议,同意朝苏两国联合经营的朝苏航空会社的航线经过中国东北境内,以便早日恢复朝苏之间的民用航空事业。
为了促进两国技术合作,双方并达成协议:由朝鲜派遣技工和技师前来中国某些生产部门进行实习;并由中国派遣技工和技师前往朝鲜某些生产部门协助工作。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并同意接受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派遣学生前来中国各大学和各专科学院学习。
谈判自始至终是在互相谅解和诚恳融洽的空气中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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