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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经济及文化合作协定签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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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3-11-24
第1版()
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经济及文化合作协定签字
【新华社二十三日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为了巩固与发展中朝两国人民传统的深厚友谊关系,经过友好与融洽的谈判,已于十一月二十三日在北京签订了中朝经济及文化合作协定。签订此协定者,中国方面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部长周恩来,朝鲜方面为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内阁首相金日成。
参加签字仪式者,中国方面有: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副主席朱德、刘少奇、李济深、国家计划委员会主席高岗,政务院副总理董必武、陈云、郭沫若、黄炎培、邓小平,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兼对外贸易部部长叶季壮,外交部副部长李克农、章汉夫,铁道部副部长吕正操,外交部办公厅主任王炳南,亚洲司司长陈家康,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大使馆临时代办甘野陶;
朝鲜方面有:朝鲜劳动党中央委员会副委员长朴正爱,内阁副首相洪命熹,外务相南日,国家计划委员会委员长郑准泽,财政相尹公钦,铁道相金会一,都市经营相朱晃爕,内阁书记长崔哲焕,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驻中国大使馆临时代办徐哲,首相秘书何仰天。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驻中国大使馆临时代办华司考也参加了签字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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