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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新型工商关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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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7-21
第2版(经济)
专栏:短评

  建立新型工商关系
实行代理制,构造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商关系,是流通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课题。
长期以来,我国流通方式比较单一,主要是买断形式。改革以来,又出现了生产企业自销的方式。买断和自销都有存在的必然性、合理性。但在市场形势、工商关系和流通格局已经发生深刻变化的情况下,仍然仅仅依靠这些方式,还不能很好地解决工商矛盾,发挥专业分工优势,提高生产流通效率。
代理制的核心内容是,流通企业通过协议,取得生产企业产品的代理权、经销权,产销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以达到衔接产需,建立高效、合理、畅通的流通网络的目的。代理制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流通方式。近年来,我国的一些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也开始实行代理制。国内外的实践证明,实行代理制,有利于理顺工商关系,稳定供销渠道,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有利于生产企业把主要精力用于生产,及时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
发展代理制是产销关系的重大变革,必然涉及到观念的更新,利益的调整,需要各方面,尤其是工商双方达成共识。国有流通企业具有网点多、信息灵、设施和设备齐全的优势,国有工业企业也有发展代理制的要求,只要工商双方共同努力,代理制就会逐步发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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