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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流失案件开始查处国资局要求坚决制止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流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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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7-21
第2版(经济)
专栏:

  国有资产流失案件开始查处
国资局要求坚决制止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流失
本报北京7月20日讯新华社记者张锦胜、本报记者李建兴报道: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朱志刚日前对记者发表谈话指出,当前一些地区、一些行业,在进行股份合作制试点等“改制”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低估国有资产或将国有资产划为企业股、集体股,并将其无偿量化给职工个人的现象。对这个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朱志刚指出,对于企业改制中将一部分小型国有企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国有企业的资产增值部分仍属于国家所有,不得将国有资产划为“企业股”、“集体股”,改变其所有权性质。二是不得将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无偿量化给个人。三是在改制过程中,必须严格进行资产评估,防止低估国有资产的倾向。
朱志刚指出,将国有股权出售给职工再由职工“负债持股”的做法要坚持几个原则:一是职工必须先付一定比例的现金;二是欠交部分要约定一定的还款期;三是欠交期间要向国家支付一定的利息,以防止国家债权的流失。
朱志刚介绍,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把查处国有资产流失作为自己的首要任务,已开始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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