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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根廷的文艺基金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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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7-22
第7版(文化时空)
专栏:他山之石

  阿根廷的文艺基金会
康式昭
我们文化政策法规考察团一行,是去年三月十日到达阿根廷首都布宜诺斯艾利斯市的。第二天上午同“文化立法”处(总统府文化国务秘书处直属部门)负责官员座谈以后,下午便到了阿国家艺术基金会访谈。
热情的主人告诉我们:阿根廷一九二三年制定了版权法,一九五八年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国家艺术基金会,比美国依据《艺术、人文基金会法》(一九六五年美国国会通过)建立的国家艺术基金会要早整整七年,是个创举。基金会隶属文化国务秘书处,资金的来源主要是被授权征收进入公有领域的文艺作品的版税。办法是与各专业协会和各地相关机构建立联系,请他们代收,留下佣金后转送艺术基金会。据说,前些年情况不佳,因为管理不善,许多应收的收不上来,行政费开支又大,一九九二年以前,有时要用百分之七十八的收入支付工作人员工资。一九九二年,女企业家福尔塔瓦特出任主席,经过整顿,努力压缩行政开支,增加版税税源,已见成效。一九九三年十月比去年同期,收入增加一百一十万美元,积累增加三百一十万美元。行政开支降至百分之二十八,专业性经费占了百分之七十二。据称,法律作出规定:该基金会主席必须是企业家。十五个成员中包括文化国务秘书处代表、中央银行代表,以及各个艺术门类的代表。
基金会的钱用到哪里?用什么方式?通过什么途径?各方面的比例如何?
主人告诉我们,大体用在四个方面:一是救济。对象是非营利性的以发展文化事业为目的的单位,如剧院、公共图书馆等的维修,增加新的服务项目等。二是奖学金。对象是有志学习文化艺术专业的经济困难的个人,获准者每月可得一千美元资助。三是贷款。低息贷给用于艺术目的的文化机构和个人,公立私立都可申请。据说贷款年息为百分之十二,低于银行百分之十八点五的利率。四是文艺大奖。每年一名,奖金二万美元。各文艺门类轮流,一九九二年文学,一九九三年电影,一九九四年音乐。各方面金额大体是:救济每年五十万美元,奖学金每年二十二万美元,贷款每年一百五十万美元。
让我们特别感兴趣的,是阿根廷文化方面的“朋友基金会”。三月十二日,在去卢汉市参观访问的途中,阿总统府文化国务副秘书史拉德(Schrader)先生兴致勃勃地谈起了文化单位的经费问题。他告诉我,阿法律规定政府对文化投入的经费可占财政总支出的百分之四(教育占百分之二十一,两者合计占百分之二十五),目前实际投入只占百分之一,以后要逐渐增加。但,即便有了增加,也只占各文化单位经费的小部分,大部分要靠各单位自己筹集,其中,建立朋友基金会是重要的途径。
史拉德介绍说,受政府提倡支持的文艺单位,都可以建立“朋友基金会”。规模大小不限,只要八人以上就可以申请注册,但每人只能参加其中的一个。基金会和受援单位要签定合同。基金可以投入经营,但盈利必须全部用于受援单位,自身不能以盈利为目的。基金的开支受文化国务秘书处和社会法人法律机构监督。目前,国家级的二十二个博物馆,都建有各自的“朋友基金会”。
这实在是极好的办法。发动社会力量支持资助应予扶植的文化部门和文艺机构,引导民众关心民族的文化事业,这既是解决文化经费短缺的重要途径,也是把握赞助导向的重要措施。笔者以为,基金会不必规定过高的金额,不必多加限制,只要把准用途,严格监督,健全法规,依法管理,就可以健康运行。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什么时候才能见到类似“人艺(北京人民艺术剧院)之友基金会”、“北昆(北方昆曲剧院)之友基金会”等等出现呢?我企盼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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