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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西藏各项事业蓬勃发展全国人大民委视察组结束在藏视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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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7-24
第4版(要闻)
专栏: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西藏各项事业蓬勃发展
全国人大民委视察组结束在藏视察
新华社拉萨7月23日电(记者伍皓)西藏自治区成立30年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日益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由于认真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西藏实现了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局面。这是全国人大民委视察组视察西藏自治区后得出的一致结论。
7月6日至20日,以主任委员王朝文为组长的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视察组在西藏视察。视察组先后听取了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并视察了林芝、山南、日喀则等地区。
视察组认为,民族区域自治法在西藏得到了充分的实施。自治区各级自治机关不断建立健全,大批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公民进入各级自治机关,直接管理本民族本地区事务,充分保障了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地位。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西藏自治区紧密结合西藏实际,努力加强民族法制建设。自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以来,西藏共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有关法律方面的决议、决定64件,充分保障了西藏人民自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人民的民主权利也得到充分保障。
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要求,西藏在培养藏族干部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方面下了很大功夫,作出了积极的努力,目前基本上建立起一支以藏族干部为主的各民族干部组成的干部队伍。与此同时,西藏努力改善民族干部队伍结构,配置少数民族各类专业技术干部和管理干部,使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尽量同西藏经济、社会各项建设事业相适应。目前,少数民族干部已占全区干部总数的72.1%,各类专业技术干部中少数民族干部占73.7%。
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全面、正确的贯彻落实。全区逐步修复、维修、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基本满足了信教群众宗教生活的需要。同时,全区还恢复成立了中国佛教协会西藏分会等爱国宗教团体,恢复了传统的宗教节日和民族节日。为了使民族区域自治法进一步得到全面的贯彻落实,西藏还加紧了《西藏自治区自治条例》的起草工作,目前条例草案已具备良好的基础。
王朝文指出,通过对西藏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情况的检查,全国人大民委认为西藏各民族是团结的,社会总体上是安定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文化、教育、科技事业发展迅速,全区人民精神振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已经深深地植根于世界屋脊这片广阔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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