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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味的“股份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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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7-24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街谈巷议

  变味的“股份制”
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需要。但是,近年来有些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却变了味。
入股变集资。1993年3月,某轴芯厂改成“××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每个职工必须购买5000元的股票,如果不买,便停发奖金,并不得享受单位在分房、医疗、保险等方面的福利。无奈,职工们只好四处借钱买“股票”。
如果说这家轴芯厂改成“××股份有限公司”是“硬性集资”的话,那么某商场改制时就是“诱惑集资”了。该商场规定,购买该商场的股票,不但保本(股票本不应保本),而且每月还按银行定期存款利率付利息(股票不该照银行一年定期存款付息);年底参加分红时,职工股一股顶两股,而国家股则两股顶一股。于是该商场职工“入股”趋之若鹜,竞相到银行取钱,亲朋好友也托人到该商场买“股票”,银行叫苦不迭。
改制只换牌。企业股份制改造后,应该按规范的股份制操作运转。但在一些股份制企业中,改制不过是把原“××厂”改叫“××股份(集团)公司”,原“××厂长”改叫“董事长”、“经理”了,班子和机构都是原来的,根本不是从股东自然人中选举产生的。股东们根本不知道享有什么权利,也不知道公司财务收支状况。
产权更模糊。企业改制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明晰产权,理顺国家、集体、个人三者间的权益。可我在企业调查时发现,一些企业改制后,产权更模糊了。一是有的企业在清产核资时,通过各种手段对国有资产低估,对企业资产高估,使国家股在改制伊始就蒙受损失;二是同股不同益,企业对个人股实行三保(保本、保息、保红),对法人股确保,对国家股不保;三是搞“两本帐”,导致法人股、个人股的事实上扩大,国家股的事实上缩小。明晰的企业和个人产权侵犯不明确的国家产权,势必造成企业内国家、集体、个人三者间的产权关系更加模糊。
吉林大安市国有资产营运公司于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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