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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款建单门独院超标住宅大悟部分领导干部受到查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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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7-25
第4版(要闻)
专栏:

  用公款建单门独院超标住宅
大悟部分领导干部受到查处
新华社武汉7月24日电(记者刘向东)中共湖北省纪检委近日通报了大悟县部分领导干部用公款超标准建造住宅的问题,并公布了对该县部分领导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决定。
大悟县是个老区贫困县,至今尚拖欠教师工资数百万元。但在1990年至1993年间,县人大、财办、经委、公安局、电力局、工商局等18个单位的领导干部却用公款建造单门独院住宅136套。总建筑面积19856平方米,每户平均146平方米。其中,最大的每套223平方米,最小的每套107平方米;围院占地面积5195平方米,每户平均38.2平方米。总投资723.3万元,每户平均53161元。建房的资金挪用业务经费、自营收入、规费收入,以及借贷、工程欠款等共计488万元。建房涉及县级干部17人、科局级干部97人、一般干部22人。
大悟县部分领导干部用公款超标准建造单门独院住宅,面积之大、人数之多、耗资之高,引起群众强烈不满,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中共孝感市委、大悟县委对此事已作出严肃处理。
对在建房中投入大、标准高、挪用资金严重的领导干部,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副县长柳善俊在任县化肥厂厂长期间,挪用磷铵扩建工程资金,为厂里14名领导建造单门独院住宅。他本人已有一套三室一厅公房,后又在化肥厂以标准价购买二层单门独院楼房一套,建筑面积165平方米,耗资7.78万元,经查,他还有贪污受贿问题,决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县工商局局长李善臣,在已有住房的情况下,挪用专项规费100余万元,为本人建造了一套223平方米钢混结构三层楼房,并接受建房包工头的贿赂,决定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县民政局局长无视有关规定,1994年继续为本单位干部建造单门独院住宅,决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在建房中的其他违纪人员,有关部门也分别给予了相应的纪律处分。对已建成的住宅,也已收回产权并作出了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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