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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能一罚了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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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7-25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法制沙龙

  怎能一罚了之
王比学
不久前笔者从电视中看到这样一则消息:山西省运城地区一江湖郎中打着“全国首创,独家研制”的招牌,到处吹嘘能治好截瘫患者。于是从全国各地慕名来了许多截瘫患者,他们住在条件极其简陋的病房,接受所谓“全国首创”的治疗,花去了上千元,甚至上万元的医药费,病情仍不见好转。他们满怀希望坐着轮椅来,满腹怨恨坐着轮椅去。面对电视镜头,一位患者含着泪水,气愤地喊道:“这个骗子的心太黑了……”
这种事情发生在当今法制社会,理应受到严厉制裁,可令人不解的是当地有关部门对此仅罚款3万元了事。
3万元,只是这个江湖骗子谋取的不义之财中的一个小数目。区区3万元对他来说,又算得上什么呢?这次被罚了,过一段时间,换个招牌,换个地方,照样可以重操旧业。
为什么社会上这些行骗者屡打不尽,笔者认为关键的一点恐怕还是打击不力。如果我们对从事此类违法活动的人,罚得他倾家荡产,吊销其营业执照;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他下次还敢再操旧业吗?由此,笔者联想到,当前有些地方假冒伪劣屡打不尽,原因也是打击不力。
无论是以各种名目行骗,还是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这都不仅败坏了社会风气,更严重的是还直接危害到人民的利益和生命安全,对这类违法行为决不能手软。对这类犯罪分子的手软,就是对人民的犯罪。因此,各级有关部门应充分认识到这类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发现一起,就应依法严加打击,使其不能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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