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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振明的三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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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7-08-22
第2版()
专栏:

  石振明的三票
金沙 陈全禄
远在一年前,劳动英雄石振明就在他的互助大队内创造了一种三票制度——工票,参战票,优军票,用以解决参战、优军、生产上的不少困难,特别是解决参战与生产的矛盾,真正作到了两不误。但这仅仅限于组织起来的人,以后又经史壁劳动模范王宝才的发展与改进,使这票通行全村,作到百分之百的公道,大家反映道:“这是最公道的办法”。现在翼城、沁水、洪洞各村子也都采用这三票办法了。
起初三票只能实行于已经组织起来的人,王宝才的史璧村,也曾组织过互助组,但由于变工的不公与工资不清,被群众叫为“糊涂组”,也没有人愿意再互助了,这就有了困难。可是四月间前方要人支援战争,后方又要人赶割麦子与种谷种玉茭,这就要有个两不误的办法,首先王宝才认为必须动员起全村的人来,因此必须作到公道。于是王宝才便创造了一种办法叫作“底分”。此种底分,根据各人身体强弱来评定。好比地亩负担产量的评定,将来算帐时,把全村三种工总合起来,以“底分”比例负担,畜力同样如此。此外还有一种“赚分”,赚分不跟“底分”走。王宝才村的“底分”“赚分”是这样规定的:“底分”:所有民兵,参战轮战的,每人每天负担十分;担架支差九、十分两种;运输的七、八分两种;后方组织变工及优军者四、五、六分三种,也就是除民兵外,根据劳力评定为九、十分者,必须参加担架支差,评定为七、八分者,必须参加运输,评定为四、五、六分者,必须参加后方变工,优军等工作。畜力的“底分”根据畜力大小,驮量评定。驴分十、十一、十二分三种。耕牛分二、三、四分三种。
“赚分”:凡是民兵出外轮战,在三天内者,每人每天赚十分,三天外,增加为每天十二分,担架三天内同样十分,三天外为十一分。运输以重量远近算,担一斗米得二分半,四斗米为十分,并且规定全劳力起码四斗(以评定的底分为标准)。牲口驮八斗者,每斗以一分半算、共计十二分,多驮多加。赶驴人另加十分,牛车一牛一车者,起码拉三百斤,走一天赚十五分,加赶车人十分,共二十五分,双套单拉五百斤者,赚二十分,加两赶车人四十分,共四十五分。后方变工者以活计算,牛耕一亩地十分,人作活一晌二分,全天十分。
史壁村实行此种三票后,立刻呈现新气象。首先所有的人争着劳动与参战、优军。王殿虎过去曾派过三次差,都设法躲过了,但在实行三票以后,自动要求参战,他调皮的老婆也想通了,男人一走,就找村公所要担水,要种地;现在扭着小脚上地锄苗,与别人合伙担粪,而且把藏在亲戚家里的毛驴,拉了回来,与人变工赚分,全村有名的二流子柏永茂,平日懒得连吃饭的碗也不想洗,喂牛的时候,把牛拴在麦秸堆上;可是现在变了,变得要求参战,要求劳动,抢着赚分。史壁就此作到了前方有人支援战争,后方有人负责生产。其次,又重新组织起来,老百姓说:“这不是糊涂组,是公道组了”。自愿结合组织起男劳力一二○人,占全劳力百分之九十,女劳力一四五人,占全劳力百分之六十一强。石振明一队也行使这个办法,而且女劳动英雄赵美英,又作了补充。在实行三票后,大部妇女劳动起来了,因此提出了问题:“所的分归妇女自己,还是归家庭!”赵美英提出七三分红办法,七分归家庭,三分归妇女自己得。因此更保证了三票的使用。
几个经验或是问题:第一、据浮山经验,在新区实行此种三票,作用很大。新区群众在“编村”统治之下,受尽了粮款、差务的苦处,而三票首先是反不公而作到公道的,所以容易被群众接受与拥护。不过,他们也有怀疑的,如是不是真出差米,出了差米谁拿,但这些很快被事实证明了。三票是新区组织起来的跳板、桥梁。使用三票,使大家劳动上有了初步的关系,容易组织。从三票如何往组织起来发展,浮山已得出初步经验,主要培养骨干与进行第二个翻身教育。没有组织起来的地方,三票可由农会村公所民政主任翻身组等掌握与领导,分发清帐。
第二、三票同样可以使用于妇女间,实际已开始。如妇女劳动得工票,工票与参战票优军票可以交换。一方面发三票以户为单位发的,认票不认人。将来到一定时期,妇女同样可以定“底分”。
第三、已经有合作社的村子,必须大力扶植三票,用一切力量,建立三票的威信。作到三票可以无条件的在合作社换粮食,购买各种货物,甚至直接换钱。
第四、优军票原可与差票为一种,但为扩大政治影响,仍列为一种。其使用法,将军属等需用工数计算后,除自己所有劳力外,按所需工数发票,军属节省下优军票,同样可换粮食,到合作社购买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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