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8阅读
  • 0回复

加强对人才市场的管理和规范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7-27
第9版(理论)
专栏:

  加强对人才市场的管理和规范
魏改文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我国以“双向选择”为特征的人才流动日趋活跃,各级各类人才服务中介组织也相继成立,有力地促进了人才市场的发育和发展。据统计,全国有固定场所的人才市场已达500个,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人才市场机制正在初步形成。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多层次的人才社会化服务体系已初具规模,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发挥了主渠道作用,行业的、民办的中介组织正在发育壮大;二是人才服务工作的业务范围不断扩大,目前正朝着人才信息、交流、培训、测评和社会保障等全方位服务拓展;三是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服务手段逐渐更新,人才信息网正在逐步建立;四是人才服务工作日益活跃,人才市场已成为提供国家建设急需人才的重要渠道。但是,人才市场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有些中介组织所从事的业务活动超过了其履行责任的能力,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也比较低;二是举办招聘洽谈会不够规范,一些主办单位不能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三是在接转人事关系和管理流动人员档案等方面出现了一些违反国家人事管理制度的情况。这些现象说明,在大力发展人才市场的同时,必须加强对人才市场的管理和规范。鉴于此,我国有的省市已开始对如何加强人才市场管理问题进行了探索,如北京市政府就已于今年2月发布了《北京市人才市场管理若干规定》,对人才市场管理工作中的一系列问题作了明确规定,为推动人才市场管理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提供了依据。我们认为,就全国范围来说,当前应加强对人才市场管理立法问题的研究,认真总结各地在人才市场管理实践中的经验与做法,尽快制定出专门的人才市场管理法规,以进一步加强全国人才市场的管理和规范。
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和我国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以及人才市场发展的实际状况,我们认为,在制定人才市场管理法规过程中,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树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人才观。同时,在人才市场管理立法中还应贯彻如下的指导思想:(1)以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出发点,来进行人才市场的管理立法。国家应通过对人才市场的管理立法,使人才资源在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中,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合理流动、合理配置、合理使用,为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服务。(2)保护人才的合法权益。国家要通过人才市场的管理立法,使各类人才在流动中找到最佳位置,并采取各种措施,解决人才在流动中的各种后顾之忧,如建立失业、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使人才的合法权益得到可靠保障。(3)人才市场的管理立法要确立人才与单位在人才市场中的主体地位,赋予人才自主择业权,使人才与单位在公开、平等竞争的条件下进行双向选择,以便彻底改变实际存在的某些人才的单位所有、部门所有现象。
在贯彻上述指导思想基础上,我国人才市场的管理立法还应当坚持以下原则:(1)宏观调控的原则。随着人才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如果没有对人才市场实行以法律为基础的宏观调控,就会造成人才流动的盲目性和局限性。为此,国家应通过法律手段对人才市场进行宏观调控,以引导人才流向、控制人才的流量和流速,保持人才供求总量的动态平衡和结构的相对合理。(2)保证国家重点需要的原则。我国人才市场管理立法在鼓励人才自由流动的同时,一定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既要确保国家重点建设和科研项目对人才的大量需要,又要逐步解决一些边远、贫困地区人才缺乏的问题,以促进其经济建设的发展。(3)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原则。随着人才竞争的日趋激烈,现实生活中将不可避免地发生个人与单位、单位与单位之间的人事纠纷。为此,人才市场的管理立法应对各种人事纠纷案件的受理、处理和执行等作出明确规定,以妥善解决人才流动争议,切实保证人才市场运作的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