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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自行车盗窃案打击力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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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7-29
第8版(文摘)
专栏:

  加强自行车盗窃案打击力度
据了解,一九九三年,全国自行车盗窃共立案十万余起,一九九四年上升到十一万余起。但是,权威部门的人士透露,这些统计数字并没有真实反映自行车失窃案件的实际情况。
这几年,一些设计新颖、加速性能优越的山地车和赛车尤其受到青年人的青睐。这些车价格高于普通自行车几倍,多在八百元以上,有的在千元以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一九九二年作出的《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盗窃案件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这一解释是针对新形势、新变化对盗窃案件所作的最新司法解释,其目的在于强化数量在立案、量刑中的重要地位。
“两高”一九九一年作出了《关于修改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通知》,规定数额较大“一般可以三百至五百元为起点,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可以六百元为起点”。一九九二年两高做出的《关于办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此标准再次作了确认。
由此可见,无论在一般城市,还是在少数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许多盗窃自行车案已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数量标准。因此,公、检、法部门应从法律角度重新认识自行车盗窃案件的性质和量刑等一系列问题,重视对自行车盗窃案件的侦破和处理,加强打击力度。
(七月六日《法制日报》王政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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