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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机被摔以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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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2-26
第2版(经济)
专栏:

  电视机被摔以后……
陈鹏吉承广
曾在海南乐普生商厦花269元买过一只电视机架的海南国际置业有限公司的吴伟联,不但从商厦营业员手中全数取回这笔款子,还拿到了100元奖金和可购买一台“索尼”25英寸彩电的5450元现金。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吴伟联于11月19日下午买回电视机架后,到家便把今年9月从另一家商场买来的索尼牌25英寸彩电放到架上。不料他刚一转身,电视机架便“啪”的一声砸在地板上。紧接着电视机显像管爆炸,连玻璃屏罩都被炸裂了。
吴伟联静下心来仔细查找原因,发现刚买到手的机架设计很不合理,机架重心明显前偏,加之是4只滑轮脚着地,重心本来就偏前的电视一搁上去,架子就失去了平衡……
11月20日下午,吴伟联忐忑不安地来到乐普生商厦。商厦总经理助理张璋同几个管理人员一起“验明正身”、并做了一个简单的试验后,当即爽快地表示:“机架作退货处理。电视机我们照价赔偿。为感谢您在我们商场发现了一种劣质商品,除退货、赔偿之外,再奖给您100元。”
说完之后,张璋便通知商厦业务部经理李建美,把广东新会市天健金属家具厂生产的这种电视机架,全部从营业楼面上撤下来,同时通知该厂驻海口办事处负责人来商厦协商处理后事。
笔者见到张璋问:“一次赔5000多元,商场领导们怎么不商量商量、研究研究?就是要赔,论理也该是生产厂家掏腰包嘛?”
张璋说:“对于假冒伪劣商品,我们商厦有4条规定。一是原价退款,二是奖给投诉者100至200元现金,三是大件商品承担“打的”费20元,四是因购回劣质商品造成家庭财产损失的,无条件先行赔偿。至于怎么与生产厂家交涉,那是我们的事,与消费者无关。”
笔者再问一句:“说赔就赔,你们怎么这么爽快呢?”
张璋说:“‘乐普生’的制度是铁的,照制度办事,不要‘商量商量’,也不要‘研究研究’。说实话,生意没做成,还要倒赔5000多元,我们能不心痛吗?要是我们在这里左一个商量,右一个研究,蒙受损失的顾客怎么过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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