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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辞职辞退 加快人事改革——访人事部长宋德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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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8-02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推行辞职辞退 加快人事改革
——访人事部长宋德福
本报记者翟启运
在全面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过程中,人事工作如何加快改革步伐,把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配套的人事管理制度落到实处,是人们极为关注的问题。为此,记者在《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发布之时,走访了人事部部长宋德福。
宋德福认为,实行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是推行公务员制度的突破口和推进人事改革的有力措施。它要解决和所触及的是人事管理工作中长期存在的和深层次的矛盾。这项制度的推行,是一次极为艰难的改革。
宋德福介绍说,早在1980年邓小平同志就提出,要勇于改革不合时宜的人事制度。长期以来,我们的人事制度缺少正常的录用、奖惩、退职、淘汰办法,干好干坏一个样,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建立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就要按照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人事管理体制的要求,完善淘汰办法,打破“铁饭碗”,畅通出口渠道,实现能进能出。全面推行和实施这项制度,对于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增强机关和队伍的活力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实行辞职辞退,才能做到优胜劣汰,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宋德福说,市场经济的本质就是竞争,就是优胜劣汰。把竞争引入人事管理,有竞争、有淘汰,才有压力、有活力。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通过激励机制,对工作成绩突出、德才兼备的人员,给他们以物质和精神的奖励乃至职位的升迁,保证优秀的人才既能进得来也能留得住;通过淘汰机制,使不适合和不胜任的人员进不来,进来也能出得去。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新陈代谢的良性循环,才能保证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和年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实行辞职辞退,为机关分流富裕人员拓宽了渠道,有利于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宋德福认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必然要求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尊重人们的择业权。他说,精简和分流机关富裕人员是机构改革的难点。在公务员辞职规定中明确个人有辞职择业的权利,明确了行政机关的用人权和辞退权,对于业务不对口,不愿在机关工作的同志,允许个人辞职,自然分流;对于机关中力不胜任、相形见绌的人员可以辞退,开辟了机关工作人员“出口”的新渠道,这本身就有利于机构改革和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
实行辞职辞退,才能增强机关的活力,树立国家公务员的新的形象。宋德福说,由于在人事管理上长期存在“能进不能出”的弊病,机关缺少动态平衡,影响了机关活力和效能的发挥,损害了机关工作人员的形象。改革不能只改工人不改干部,不能只改基层,不改机关。辞职辞退制度通过解除公务员与行政机关录用关系的方式,对于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以及惩治腐败、勤政廉政建设,都具有重要的作用。他有兴趣地向记者介绍了某市一个机关的情况。这个机关有“四大金刚”和“四大小姐”,谁也惹不起,谁也碰不得,但没有章法,缺少招数,只好让他们滞留在机关,成为困扰机关建设的一大难题。实行辞职辞退制度后,这些人被“请”出了机关,使机关风气大为改观。
宋德福认为,辞职辞退工作,从意义上讲势在必行,从条件上看水到渠成,具备了实施的基础。他介绍说,在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进程中,人事部重点抓了几项配套制度的建设和实施工作。去年着重抓了“进口”,中央国家机关的考试录用工作已经取得明显的效果,有的省市区已全面展开,形成了制度。“楼梯口”方面,去年普遍进行了年度考核,实行了双向选择、竞争上岗。今年重点是抓好“出口”。“进”、“管”、“出”三个环节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相互配套的,只有选拔,没有淘汰是不完整的,只考试录用,没有辞职辞退是不完善的。推行辞职辞退工作经过试点,也有了一定的实践基础和成熟的经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刚刚出台的《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为全面推行辞职辞退制度,提供了政策依据。
推行辞职辞退工作,关键是抓好落实。宋德福从思想认识要落实、宣传教育要落实、试点工作要落实、思想工作要落实、政策法规要落实、监督检查要落实等六个方面,提出了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的要求。他认为,只要思想认识到位,宣传教育到位,思想工作到位,抓好试点,严格按政策规定办事,积极稳妥地精心实施,就能够在突破难点上深化改革,在解决机关人员能进能出的关键环节上前进一步。
宋德福最后说,人事制度关系到我国干部队伍的建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不坚持一步一步地推进人事制度改革,相形见绌的人员难以更换,优秀人才难以脱颖而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难以克服。人事工作要坚持改革,要打破封闭,让群众更多地了解和参与,让广大群众参与选人,在广大群众中选人,使干部队伍真正做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才能建立起一支廉洁、精干、高效的公务员队伍,使行政机关充满生机和活力,保证我们国家的繁荣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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