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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廉洁自律规定 弄虚作假掩盖错误原湖北省副省长陈水文被撤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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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8-03
第4版(要闻)
专栏: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 弄虚作假掩盖错误
原湖北省副省长陈水文被撤职
本报北京8月2日讯新华社记者刘思扬、本报记者郑宏范报道:原湖北省副省长陈水文利用公款参与假借法人名义购买和炒卖法人股票活动,并接受他人以炒股赢利名义送的公款和私款22000元,违反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后,他不仅不自查自纠,还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弄虚作假,掩盖错误。近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纪委、监察部分别决定给予陈水文撤销其中共湖北省省委委员、省政府党组成员和副省长职务的处分。7月28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作出决定,撤销陈水文湖北省副省长职务。
记者从中央纪委、监察部今天在京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1992年8月初,湖北省财政厅副厅长刘××得知省证券公司正卖“蜀都”法人股票后,动员当时任省财政厅厅长的陈水文参与购买法人股,并让其出股本1万元。陈水文同意后,拿出5000元国库券,所差5000元,让刘替其筹借。刘××将陈的5000元国库券卖了5500元人民币,又让他人到财政厅下属单位借了5000元,给陈凑了10500元,同财政厅6名干部一起,以省计委下属的某服务部法人的名义,共同购买了82000元的“蜀都”法人股票。
1992年10月,省财政厅综合处处长兼经济开发公司副总经理吕定仁,代表省预算会计研究会与海南一家公司,签定了联营开发房地产的合同。合同规定,省预算会计研究会向该公司投资100万元。该公司法人代表私下给了吕定仁5万元人民币的“回扣”。吕定仁从这笔赃款中拿出1.5万元送给了陈水文,并称是炒股票赚的钱,陈水文将钱收下。
1992年12月,陈水文又交给吕定仁5000元人民币,让吕去“转动转动”。因当时股市行情不好,吕定仁将钱放在家中。1993年3月,吕定仁将陈水文的5000元退还。同时,把从财政厅“小金库”中搞来的5000元交给了陈水文,说是“转动赚来的钱”,陈水文又将钱收下。
1993年1月,省财政厅综合处副处长郭善球为了讨好陈水文,将自己的2000元人民币送给陈水文,陈也将钱收下。
1993年8月,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召开,要求县处级以上党政干部对包括买卖股票等五个方面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但陈水文一直未向组织交待上述问题。直到1993年10月吕定仁因经济犯罪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陈水文担心问题败露,才将15000元的存款单和5000元现金交给郭善球,要郭帮他“渡过难关”,并写了说明,还故意将时间倒签为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之前的1993年6月8日。1994年5月,中央纪委调查组找陈水文谈话,陈仍然没有彻底交待自己的问题。
中央纪委、监察部新闻发言人范新德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陈水文当时身为省财政厅厅长,理应知道购买法人股票必须具有法人身份,而他却假借法人名义购买法人股票,这是违背国务院有关股票发行规定的;他私下接受他人以炒股名义送的公款和私款2万余元,是严重的不廉洁行为。更为严重的是,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颁布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后,他不仅没有按照有关精神进行自查自纠,反而订立攻守同盟,弄虚作假,掩盖错误,企图逃避组织审查。
这位发言人强调,廉洁自律,自查自纠,是干部进行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一种机会。每个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应自觉珍惜这种机会,带头搞好廉洁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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