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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证申领办法》实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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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8-03
第4版(要闻)
专栏:

  《暂住证申领办法》实施
新华社北京8月2日电(记者贾奋勇)为加强对流动暂住人口的治安管理,公安部近日颁布实施《暂住证申领办法》。
据了解,目前全国流动人口数量约为8000万人,由于管理工作跟不上,对劳动、卫生、交通和计划生育等造成很大冲击,也给社会安定、经济发展带来一定影响。为更好地解决流动人口问题,公安部在1985年制定的《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基础上,制定了《暂住证申领办法》。这个办法明确规定暂住证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区或者乡、镇,在其他地区暂住的证明。暂住人在暂住地办理劳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时,应出示居民身份证和暂住证。《暂住证申领办法》不再仅仅局限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而是将城乡暂住人口均列入管理范围,同时重点加强务工经商人员的管理。
公安部负责人表示,这一规章的发布实施,对于切实加强暂住人口治安管理,保护暂住人口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都将起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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