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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证处更名为长安公证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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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8-03
第4版(要闻)
专栏:

  国家公证处更名为长安公证处
本报北京8月2日讯记者王比学报道:为了适应公证体制改革的需要,贯彻公证处之间平等竞争的原则,以便为社会提供更优质的公证法律服务,经司法部批准,司法部所属的原国家公证处自8月1日起正式更名为长安公证处。
国家公证处更名后,其性质、出具的公证书的法律效力、原确定的地域管辖和业务管辖的范围不变。根据司法部的授权,长安公证处的业务管理范围为:办理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公证事务;办理当事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证事务;办理司法部指定的公证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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