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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的话题变“待业”为“创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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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8-03
第11版(当代青年)
专栏: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形势·政策·青年”征问征答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的话题
变“待业”为“创业”
编辑同志:
你好!我是一名在国有大型企业工作的青年工人,非常关心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国有大中型企业到底能不能搞活,国家怎样安排在改革中下岗的工人,有哪些政策措施?希望你们能够给予解答。
                         辽宁 宫仁宫仁同志:
你好!报社编辑将你的信转给我,请我给你复信。对你提出的问题,我谈一些个人看法,以供参考。
企业改革形势总体看是好的,已经进入机制转换、制度创新和配套改革的新阶段。一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比以往更加明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二是去年进行的金融、财税、投资、外贸等几大宏观改革逐步到位,并初见成效,改变了过去企业改革孤军深入的局面,为国有企业进入市场提供了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条件。三是企业改革的法制环境越来越好,企业改革的推进有了法律保障。四是十几年企业改革的实践,涌现了一批有活力、有实力,在国内外市场上有声誉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为下一步改革提供和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可借鉴的教训。五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从今年开始把国有企业改革作为整个经济改革的重点,这也是至关重要的。
当然,国有企业的问题依然不少。党中央、国务院和各地党委、政府非常重视亏损企业职工以及企业改革过程中下岗人员的生活问题,采取多种途径和措施,保证职工的基本生活。
1993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各地及企业在发不出工资时,必须保障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文件提出了八条要求。今年5月份,国家经贸委等五部门下发文件,提出安置富余职工的四条渠道。①拓宽生产经营领域,发展第三产业;②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由失业保险机构按规定发放失业救济金;③鼓励职工自谋职业,对自愿提出自谋职业的,经企业批准,可按规定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费;④实行厂内退养等。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上述文件规定,有关部门还对企业领导人提出要求,要求企业领导干部要与职工同甘共苦,共渡难关。
最后我要谈的是,不仅亏损企业的青年职工会面临下岗、待岗的风险,即使是在效益好的企业工作的青年职工,如果不努力学习、努力工作也将面临被“劣汰”的可能。因此,我建议已下岗待岗的青年职工积极行动起来,变“求业”为“求学”,变“待业”为“创业”,努力学习,掌握技能,靠过硬的本领去竞争岗位。我希望仍在岗位工作的青年职工也要努力学习,提高技能水平,提高劳动效率,否则也会被淘汰出局。
                           陈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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