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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孩子的监护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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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8-04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事中有法

  谁是孩子的监护人?
牛国华董永强
10年前,吴红英与河南南阳市官庄镇荣某结婚,婚后生下一女一男。1991年,她的丈夫因病去世。今年春节,吴红英再嫁到了邻村。当她要求带走孩子时,孩子的爷爷荣老汉坚决不同意,说要是把孩子带走,荣家就绝后了。村、乡干部和乡司法所几次做工作,都没有说服荣老汉。
今年4月,万般无奈的吴红英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保护自己对儿女的监护权。
5月23日,南阳市宛城区法院官庄法庭开庭审理此案,法官向被告荣老汉宣讲了我国民法通则关于未成年人监护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只有在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祖父母、外祖父母才可能为监护人。法官语重心长地对荣老汉说:“孩子的母亲虽说再嫁,但还是孩子们的法定监护人,拥有监护权。吴红英再嫁虽然带走了孩子,但带不走祖父母与孙女、孙子的血缘关系,只要日后和睦相处,不还是一家人吗?再说,孩子们需要爷爷奶奶的爱,可更需要母爱,孩子们在母亲身边会更好地生活、学习。”
法官用法与理、理与情耐心地劝解,终于解开了荣老汉的思想疙瘩。荣老汉当庭表态同意孙儿、孙女由吴红英带走。体贴老人苦衷的吴红英对荣老汉说:“咱们两村相离不远,以后每个星期天我让孩子们回去看望爷爷奶奶,还要教育他们长大后孝敬爷爷奶奶。”至此,这桩孩子监护权纠纷,经法庭调解,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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