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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市场问题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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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8-07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观察台

  法律服务市场问题多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逐步建立完善,需要通过法律解决的问题越来越多,于是,“法律代书处”、“法律事务所”也日益增多。这些机构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据我们调查,也存在不少问题。
无证经营,乱收费用。有的法律事务所既没有进行工商登记,也没有进行税务登记,更谈不上明码标出收费标准。据对我市20余家法律代书处、事务所调查,都没有明码标价,有10余家没有挂出工商、税务登记证。有的代书处写一份起诉状向当事人要四五十元,有的代理人代理一个案件多收当事人上百元甚至上千元代理费。如李某诉王某侵占住房的侵权纠纷一案,按规定应收取代理费70至150元,代理人却向当事人收取代理费2000余元。
丧失职业道德,诈骗当事人钱财。南阳市卧龙区小寨乡的吴昌惠,让南阳一家法律代书处的余某代理,追要因离婚从四川带来的两个小孩。“余代理”先后4次诈骗吴某690元现金,大米41.5公斤。结果,案没有代理成,“余代理”反把吴某交给他的结扎证明、证言等诉讼材料弄丢了。
违犯法律,超越权限。依照法律规定,代理人应在被代理人授权的权限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事代理。然而,有的代理人却违背当事人的意愿,超越被代理人委托的权限,超越法律规定的代理范围,特别是有个别代理人竟然置法律于不顾,越俎代庖办起案来。如今年元月,南阳市宛城区红泥湾镇农民熊某因被他人打成轻伤,以损害赔偿为由,起诉到法院,并委托一家代书处的余某代理。法院立案后,按照规定,将立案手续和诉讼材料交由原告熊某带到被告所在地法庭办理。然而,“余代理”却把立案手续和诉讼材料握在自己手中,亲自前往被告处进行询问、调解。3个月后,因调解未成,“余代理”只好把诉讼材料交给原告,让原告重新到法院立案。
浑水摸鱼,趁机作乱。如刘某的丈夫因犯罪被逮捕,在法院审理阶段,刘某找到一家法律代书处的张某,让其为丈夫辩护。“张代理”先后以请法官吃饭、给法院送礼疏通关系,让法院从轻或减轻对其丈夫的处罚为由,向刘某索要现金1200元。后来,法院根据刘某丈夫犯罪情节,依法从重判处有期徒刑10年。刘某找到“张代理”,说:“我给你1200元,你都请谁吃饭了,给谁送礼了,咱们一块到法院认认人。”“张代理”见瞒不过去,才承认钱是自己花了。
建议公、检、法、司偕同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对从事法律服务的门店进行清查、整顿,对从事法律服务的人员进行审查,严厉打击不法分子,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严肃性。
河南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杨春生牛国华申海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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