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阅读
  • 0回复

军事医科院模范执行医药法规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8-08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军事医科院模范执行医药法规
本报讯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模范执行国家医药法规,坚持严格管理生物和医药制品的开发生产,在国内外赢得广泛赞誉。
以医药研究开发为强项的军事医科院,建院40多年来,仅获得国家和军队科技奖的项目就有近千个,其中许多医药成果居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
但是,随着市场医药需求的激增,这个单位里有些人产生了模糊认识:只要保证不制售假劣药品,哪些好卖就研制哪些。
该院领导发现这一苗头,坚决给予遏制。在反复组织职工认真学习药品法规的同时,明确规定七不准,即:不准生产和销售尚无批准文号的药品;不准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销售药品;不准将实验研究阶段的药品用于临床;不准擅自扩大药品使用范围;只限于军内扩大使用的制剂,不准上市销售;不准所属单位或个人非法经营或转让技术;未经批准,不准使用军事医科院名义进行医药生产经营。
在这种气氛中,许多科技人员主动暂停了部分成果的报批工作,对研究中的各工艺环节、数据重新仔细实验核对,保证成果的严谨和科学性,绝不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和个人名誉,损伤国家和群众利益。
药品管理法颁布10年来,由于严格执法,该院因限制和推后新药上市的时间,影响经济收入达数千万元,但却在国内外赢得了美名。(宗珮)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