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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依法执业应受法律保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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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8-08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法制沙龙

  律师依法执业应受法律保护
王比学
今年5月18日,山西省临汾市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海旺代理了一起离婚案,引起了当事人李某的丈夫白玉仁的不满。为此,白玉仁纠集其两儿一女及儿媳,来到律师事务所围攻毒打马海旺,并抠伤了马的双眼,致使马的视力严重受损,容貌亦受损。此案在社会上,尤其在律师界激起了强烈公愤。中央有关领导同志对此案极为重视,立即作出了要严肃处理的重要批示。目前,凶手已被临汾市公安机关缉拿归案。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发展,律师的社会地位逐步得到提高。但是,一些地方侵犯律师合法权益的事件仍时有发生。除山西马海旺一案外,还有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强被公安机关非法拘押;黑龙江省一律师因参与刑事辩护而被指控为包庇罪被拘押19个月;河北一律师被作为“人质”非法拘押;河南省律师任上飞被非法扣押等等。这些案件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律师在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时,自身的合法权益又该如何维护呢?
律师肩负着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任,律师的社会地位直接体现了一个国家民主和法制的水平。因此,律师依法执业的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支持。可是,在少数人的心目中,还存在着律师是“替坏人说话”的错误认识。
这些错误认识及侵害律师合法权益的案件,反映出当前维护律师合法权益,保护律师正当执业不受非法干扰的任务仍很艰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法制的健全包括律师制度的健全,其中重要的一点是要为广大律师提供一个安全、宽松的执业环境。为此,决不允许少数人以种种借口侵犯律师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对律师进行人身伤害。对于侵犯律师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必须绳之以法。同时,还要在社会上大力宣传律师的作用,让更多的人了解、理解、支持律师工作,更好地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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