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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罂粟壳煮制食品自己食用犯法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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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8-08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读者信箱

  用罂粟壳煮制食品自己食用犯法吗?
编辑同志:
我的一个朋友以前经常到一家熟食店买熟食吃。因那些熟食掺入罂粟壳,他便慢慢上了瘾,几天不吃就觉身体不适。
前不久,这家熟食店被公安机关查封,我朋友便在自己家里用罂粟壳煮肉吃,最近被公安机关查获,受到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处罚。
请问,用罂粟壳煮制食品自己食用也犯法吗?
读者李让
李让同志:
你来信中所说的罂粟壳,俗称大烟壳。新中国成立后,政府一直对鸦片、吗啡等毒品严加管理。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禁毒的决定》,这个“决定”明确规定了毒品的范围,即指“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罂粟壳属于麻醉药品中的一级毒品,非法买卖、运输、持有和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食或自己吸食都是违法犯罪行为,应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对于那些明知是毒品而主动食用的客人也应依照《关于禁毒的决定》第八条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除给予上述处罚外,可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
综上所述,你的朋友用罂粟壳煮制食品食用,这是违法的。希望你的朋友接受教训,自觉做好戒毒工作。
仕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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