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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收要合理合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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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8-09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读者论坛

  创收要合理合法
湖北罗田县政府办公室童伟民
根据有关规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创收必须在保证正常工作前提下,合理分流人员,创办经济服务实体,通过正当的、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来实现。然而,据我了解,目前有不少单位的创收活动背离了这一原则,收入来路很不正当。具体表现在:
一讨,即向上级单位和有财物分配权的单位讨要。讨要者随身带着以各种名义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打的报告,在有关领导面前软磨硬泡,不达目的不罢休。有一个单位为向上级讨钱,局长带队七上武汉,旅差费花掉5000多元,讨得“业务补助费”3万元。
二摊,即向下属部门、企业和有关单位摊派。某单位组织下属单位负责人外出考察,要求各单位上交1000元管理费;某单位有2辆小轿车,对外出租创收,可小车修理费和汽油费却要下属单位报销。
三收,即利用手中的权力乱收费。有的单位把一些必须办理的手续变成了“有偿服务”。如办一个大中专委培生手续,收费单位达8家之多。办一个临时居民身份证,收费20元。据了解,这些收费大多没有正式收据。
四罚,即滥罚款。罚款本来是制止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种手段,但不少执法部门却用它来创收,有的单位还给每个人下达罚款创收指标,于是滥罚款就出现了。
人们担心,如此创收,必然会损害国家利益,败坏社会风气,破坏党群关系。希望各地有关部门对创收进行一次全面清查,违法违纪的要严肃处理。各有关单位要自觉遵纪守法,切莫搞歪门邪道创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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