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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刘志峰就《房改决定》实施一周年答记者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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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8-10
第2版(经济)
专栏:

  进一步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
——刘志峰就《房改决定》实施一周年答记者问
新华社记者张锦胜本报记者王清宪
去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房改决定》)。近日记者就《房改决定》实施一年来的情况采访了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副组长刘志峰。
问:请您谈谈《房改决定》的主要精神。
答:《房改决定》是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在总结我国房改10多年实践经验,借鉴国外住房商品化和社会化成功作法的基础上制定的。
《房改决定》明确: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加快住房建设,改善居住条件,满足城镇居民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是把住房建设投资由国家单位统包的体制改变为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共同负担的体制;把各单位建设、分配、维修、管理住房的体制改变为社会化、专业化运行的体制;把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方式改变为以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工资分配方式;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和以高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商品房供应体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住房金融和住房保险,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并存的住房信贷体系;建立规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和发展社会化的房屋维修、管理市场等。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要坚持配套、分阶段推进。
问:房改近期的任务是什么?
答: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积极推进租金改革,稳步出售公有住房,大力发展房地产交易市场和社会化的房屋维修、管理市场,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到本世纪末建立起新的城镇住房制度,使城镇居民住房达到小康水平。
问:住房公积金制度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的原则进行归集。住房公积金由在职职工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职工个人工资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交纳,归个人所有,存入个人公积金帐户。二是按照“统一管理”和责权利一致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加强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三是按照“专项使用”的原则使用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职工购、建、大修住房。四是为了保障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当职工离、退休时,其积累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
《房改决定》要求所有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均应交纳住房公积金,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问:积极推进租金改革的具体要求有哪些?
答:一是要在职工家庭合理住房支出范围内积极推进租金改革。到2000年,住房租金原则上应达到占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的15%。二是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到2000年以前租金改革规划。三是租金提高的幅度和次数,要与当地居民的收入水平相适应,要根据物价指数控制目标统筹安排。四是租金调整后,对离退休职工、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社会救济对象和非在职的优抚对象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减、免、补的具体办法。五是住房在规定标准之内的职工家庭,用规定的个人合理负担部分加上全部住房补贴,仍不足支付房租的,差额可由其所在单位适当给予补助。
问:出售公有住房有哪些规定?
答:一是城镇公有住房,除市(县)以上人民政府认为不宜出售的外,均可向城镇职工出售。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坚持自愿的原则。二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出售给住房困难户。三是向高收入职工家庭出售公有住房实行市场价,向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出售公有住房实行成本价。目前以成本价售房确有困难的市(县),可以实行标准价作为过渡。四是职工按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每个家庭只能享受一次。五是职工以市场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可以依法进入市场,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职工以成本价购买的住房,产权归个人所有,一般住用5年后可以依法进入市场,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收入归个人所有。职工以标准价购房,拥有部分产权,即占有权、使用权、有限的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继承。产权比例按售房当年标准价占成本价的比重确定。职工以标准价购买的住房,一般住用5年后可依法进入市场,在同等条件下,原售房单位有优先购买权、租用权。售、租房收入在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所含土地收益和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后,单位和个人按各自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
问:各地贯彻落实《房改决定》情况如何?
答:总的情况是不错的。目前,3/4以上的省、自治区和35个大中城市中的32个城市已按照《房改决定》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地区情况,制订并出台了深化房改实施方案。国务院有关部门已经制订或正在协调《房改决定》的配套文件。各地和有关部门能较好地执行《房改决定》规定的统一政策:一是全国65%的地级以上城市已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公积金缴交率一般达到5%左右;二是根据当地居民承受能力及物价指数控制指标积极推进租金改革,租金支出水平达到了职工家庭收入的5%左右;三是按《房改决定》规定,规范了售房价格与产权,制订了原有售房政策与《房改决定》的衔接办法;四是普遍重视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结合国家安居工程的实施,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配套政策,努力降低住房造价。
问:请您谈谈贯彻《房改决定》需要注意的问题。
答: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是一项关系到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工作。希望各地人民政府充分认识房改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加强领导,全面规划,统筹安排,把工作做细。要搞好住房制度改革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正确认识房改,理解房改,支持房改,转变住房观念。这里要强调的是,《房改决定》规定的统一政策必须严格执行,要严肃房改纪律,不能各行其是。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只有严格按照《房改决定》要求进行,才能真正搞得好,只有搞好,才能真正搞得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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