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6阅读
  • 0回复

听取台胞投资保护法实施情况报告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2-27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听取台胞投资保护法实施情况报告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刘思扬、张宿堂)《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颁布一年半以来,各地政府把贯彻实施这部法律作为吸引台资、推动两岸经济往来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切实有效地保护了台胞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改善了投资环境,保障了台资企业能够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促进了台商继续来大陆投资。
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国共批准台商投资项目29501个,占全国批准外商投资项目总数的12%;协议利用台资金额257.4亿美元,占全国协议利用外资总额的8%;实际利用台资金额100.3亿美元,占全国实际利用外资的9%。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倪志福今天在向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作这部法律执行情况的报告时披露了以上信息。
今年10月下旬到11月上旬,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华侨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有关省的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全国人大代表组成的执法检查组,在京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外经贸部和国务院台办关于台胞投资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汇报,并分赴福建、广东两省进行检查。
倪志福在报告这个检查组检查情况时,肯定了各地在实施台胞投资保护法中所作的主要工作和取得的成效。他说,台胞投资保护法1994年3月颁布后,各地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提高了执法的自觉性;台商进一步增强了在大陆投资的信心;各地及时制定地方性法规,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加强执法检查,推动法律实施。
倪志福建议,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台胞投资保护法,必须进一步开展学习、宣传,大力加强法制教育;健全制度,加强管理,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继续认真清理整顿税外收费和年检;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