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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锡铭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检查普法决议执行情况各地开展“二五”普法工作扎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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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2-27
第4版(要闻)
专栏:

  李锡铭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检查普法决议执行情况
各地开展“二五”普法工作扎实
新华社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张宿堂、刘思扬)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锡铭今天向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报告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今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检查组,分赴安徽、四川、湖北三省对实施“普法决议”的情况进行了检查。人大常委会还安排邮电部、地质矿产部、建设部、林业部和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广东省进行了自查。检查组出发前召开会议,听取了司法部关于执行“普法决议”的情况汇报,并深入到一些机关、企业、街道、农村、学校进行了实地考察。
李锡铭说,在“一五”普法的基础上,从1991年起,各地区、各系统开展了以宪法为核心,以行政诉讼法、义务教育法等五法两决定及专业法律知识为重点的“二五”普法工作。从检查和自查的情况看,“二五”普法在学习内容、组织领导、宣传形式、学用结合等方面均较“一五”普法有新的进展。检查和自查的7省(自治区)、4部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普法决议”的贯彻执行,指导思想明确,工作比较扎实,通过组织启动、宣传教育和检查验收,基本完成了“二五”普法规划所确定的任务。
李锡铭说,在各地区、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二五”普法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各级政府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水平有所提高;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有所提高,执法状况逐步改善;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意识有所增强;依法治理工作取得可喜的进展;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李锡铭说,由于领导重视程度不同和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差异等原因,有些地方和单位,特别是偏远农村、部分经营状况不好的企业和一些三资企业,目前还是普法的“死角”。在城市大量的流动人口中,相当一部分仍处于普法的“盲区”。
他说,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对普法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抓法制的一手相对较软。有的认为普法只是为了治乱、治差,把法制宣传教育的落脚点放在群众的守法听话上,忽视了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面。有的只注重作表面文章,签定普法责任状流于形式,学法用法进展不大。个别领导甚至错误地认为法律束缚手脚,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发展经济、改革开放对立起来,致使少数地区、部门和单位的普法工作摆不上议事日程,实际上处于无人管的状态。
李锡铭指出,当前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影响了普法效果。一些干部置国家法律于不顾,在利益驱动下搞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或放任社会上一些丑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少数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甚至贪赃枉法。这些问题的存在,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挫伤了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也影响了“二五”普法的效果。
针对存在的问题,李锡铭提出建议:进一步深入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加强普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及时总结和推广普法工作的成功经验;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和普法工作的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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