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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座谈会强调维护妇女权益 提高妇女素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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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8-11
第4版(要闻)
专栏:

  贯彻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座谈会强调
维护妇女权益 提高妇女素质
本报北京8月10日讯记者董宏君报道: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今天在人民大会堂召开贯彻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陈慕华,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雷洁琼,国务委员、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任彭珮云出席座谈会。
彭珮云在座谈会上说,刚刚颁布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体现了历史发展的客观要求,反映了亿万妇女的共同心愿,对于促进我国妇女的进步和发展,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她指出,《纲要》侧重于提高妇女的整体素质和参与发展的水平,强调要重视和扶持边远、贫困、少数民族地区妇女的发展,保护未成年女性、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的特殊利益,提出了到本世纪末,我国妇女在参政、就业、劳动保护、教育、卫生保健、走出贫困、人身权利等方面要达到的11项主要目标,以及为实现这些目标所采取的政策和措施。这是一部旨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全面发展,规范、指导本世纪内我国妇女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彭珮云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都要按照国务院《通知》的精神,根据《纲要》的指导思想和总目标,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规划。
陈慕华也在会上发言,她希望各级妇联全力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宣传、实施好《纲要》,努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大力加强宣传工作,积极向社会宣传制定《纲要》的意义和《纲要》的主要目标;二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妇女事业的发展;三是加强调查研究,全面、系统、及时地反映好妇女状况的发展和变化,做好新时期妇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动员工作,促进《纲要》目标的实现。
会上,国家教委、公安部、劳动部、卫生部、国家体改委的领导就结合本部门职能贯彻落实《纲要》的目标发了言。
会议由国务院副秘书长徐志坚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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