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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通知加强啤酒量杯管理生啤不再论“扎”标价统一用“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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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2-27
第2版(经济)
专栏:

  三部门通知加强啤酒量杯管理
生啤不再论“扎”
标价统一用“升”
本报北京12月26日讯记者朱剑红报道:“来一扎啤酒”是众多啤酒爱好者的口头语,殊不知一些饭店、酒家利用了人们对“扎”的模糊概念,以少充多,牟取暴利。今天,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内贸易部和中国轻工总会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要求今后在销售散装啤酒时,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L(升)”标价和结算,禁止使用“扎”等非法定计量单位。
目前市场上销售散装啤酒习惯以“扎”为结算单位,使用的玻璃量杯种类繁多、规格不一,价格低者10元,高者可达上百元。一罐25升的生啤酒,若按0.4升一杯(扎)售出,应售60杯,但有些饭店往往售出70—80杯。因此,国家有关部门认为,必须规范公众贸易中的啤酒玻璃量杯。根据我国市场情况,啤酒玻璃量杯将分为四种规格:0.5升、1.0升、1.5升和2.0升,并应明显刻有盛装标记。
在充分考虑了玻璃量杯生产企业的库存情况,国家技术监督局要求,在1997年年底禁止在全国市场上使用无容量刻度、无强检标记的啤酒玻璃量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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