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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妇女报》开展讨论:何以挽留拾金不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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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8-12
第8版(文摘)
专栏:

  《中国妇女报》开展讨论:
何以挽留拾金不昧
《中国妇女报》7月24日一版发表了《何以挽留拾金不昧》一文,记者在走访了北京市公安局捡拾物品招领处及采访一些公民对此问题的看法中发现,在“失”与“拾”的双方,一种基于实际社会道德水准的做法已在悄然流行——归还失物有偿,这成了拾金不昧面临的新课题。文章的编者按说:“一个小小的招领处辐射出的问题丝丝缕缕发人深思。拾金不昧者越来越少说明了什么?归还失物能不能要酬金?‘拾金不还’该不该受到道德谴责和法律制裁?捡拾物品招领制度由无偿改为有偿是否可行?以及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哪个更有价值?这些发问不仅仅是往来于一‘失’一‘拾’之间,而且事关精神文明和道德建设。”
8月1日,《中国妇女报》就上述问题请社会各界人士发表看法、开展讨论。《街头百姓话是非》道出了普通百姓所持的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拾物后收取报酬行为仍可算作‘拾金不昧’。因为失主丢失了东西,需要别人为他寻找,这就给社会增添了麻烦,失物招领处作为社会上的一个管理机构,也应向失主收取一定的管理费,而拾者获取报酬,实际是一种奖励行为”;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拾到东西就应该还给失主,不能取酬,因为我们提倡的是一种精神,这是相互助人为乐的行为。”
不难看出,拾金不昧这一传统美德正在受到挑战。中国人民大学吴锡骏在《拾金不昧难敌利益原则》一文中分析说,平等的交换原则在人们的生活中逐渐膨胀,利益原则成为衡量一切的标准,如果让一个人拾到东西辗转反复地送到失者手中,他会认为自己的时间损失太多。因此,要使人们重新回到“拾金不昧”首先得从理性上认识到为什么要这样做,使之内化到生存原则中去,其次对不能达到认识层次者不是指责,而是采取鼓励措施,既然利益原则被看好,或许可以作为手段之一。再次就是要净化公共环境,恢复公共信任。
看来,人们对于拾金不昧这一现象,一方面强调捡到失物要交公,另一方面提出制定相关制度,使之规范化。据介绍,1992年,广州市出台了《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其中,有“失主领回失物可以自愿以失物价的10%作为奖励给拾金不昧的单位、个人”的条文。西安市也规定,失主的捡拾物品其拍卖所得之一部分可用作设奖励基金及改善招领处办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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