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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国家教委负责人就施行《教师资格条例》发表谈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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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12-27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
——国家教委负责人就施行《教师资格条例》发表谈话
本报讯记者毕全忠报道:国家教委有关方面负责人近日就《教师资格条例》颁布施行的有关问题发表了谈话。
这位负责人说,《教师资格条例》的颁布施行,是全面贯彻执行《教师法》、《教育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是我国教师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也是完善我国教育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项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教师资格是国家对准备进入教师队伍,从事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的基本要求。施行教师资格制度,一是有利于优化教师队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据统计,全国目前约有8%的高等学校教师、40%的高中教师、36%的初中教师、13%的小学教师没有达到《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标准。施行这一制度,有利于促进教师队伍中未达到资格标准的教师努力提高自己的文化知识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二是有利于吸引优秀人才,特别是教育系统以外的优秀人才从教。今后除了通过中等师范学校和高等院校毕业生补充到教师队伍外,还将通过国家举办的教师资格考试这条途径,使社会上的优秀人才取得教师资格,进入教师队伍。三是有利于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世界上多数国家只对少数几种素质要求高、社会影响重大的职业,如教师、医生、律师等实行国家资格制度。在我国实行教师资格制度,表明教师地位的提高。四是有利于体现教师的职业特点和它的严格性,提高教师素质,使教师的任用走上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这位负责人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规定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通过施行教师资格制度,吸引社会人员获取教师资格,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补充到教师队伍中去。目前,教师资格制度的全面实施将分三步进行。一是按国家教委制定的《教师资格认定过渡办法》,通过考核等措施,认定在校任教教师的教师资格。二是在基本完成在校教师的教师资格过渡的基础上,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认定学校以外符合教师资格条件并提出申请的人员的教师资格。三是按照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制定的《教师资格考试办法》,在全社会进行教师资格考试,对通过考试者认定其相应的教师资格。
据悉,《教师资格考试办法》正在研究制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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