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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流失面面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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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5-08-14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

  个人所得税流失面面观
最近,我们在审计工作中发现个人所得税流失问题比较严重,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其流失形式有以下几种:
随意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有的单位按年人均月收入减去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种做法违背税法,使纳税所得额明显减少。
擅自降低税率。有的单位采取化整为零的办法,以达到按低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目的。例如:月收入3000元的职工,根据税法规定适应20%的税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40元。但拆开分两次计算,则只缴纳一半的所得税。
用公款缴纳个人所得税。某单位1994年人均月工资收入已超过800元。为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该单位于今年3月,在盈余公积科目用公款上缴个人所得税十几万元,根本没扣个人一分钱,等于又给职工多发了一笔钱。这样做起不到通过税收调节个人之间收入差距的作用,反而更加拉大了差距。
通过“三产”逃避缴税。有的单位让利于“三产”,通过“三产”替职工发放钱物,再以拨款的形式把款返还给“三产”。
经我们初步测算,目前个人所得税的流失,远比上缴国家的部分多得多。究其原因,主要有3个方面。一是纳税意识淡薄。一些单位和个人对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认识不足,缺乏自觉性和主动性。二是税收征管不力。我国正处在税制改革的重要时期,人员、机构正处在交叉、交替过程中,部分税务人员随意开口子的越权行为时有发生。三是规章制度不健全,配套措施跟不上。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必须依法履行。由于种种原因,真正履行义务的并不多。 
   审计署驻山东济南特派办 李珀 王从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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